TBN CC #: 5190264
公佈日期 : 2026/01/07
採購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MGF1450008
採購名稱 : 大林廠廢纖維或其他棉布混合物清理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300883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92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MGF1450008
採購名稱:大林廠廢纖維或其他棉布混合物清理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李東燁
連絡人電話:(07)5824141#2635
傳真號碼:(07)365100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2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05
開標日期:2026/01/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470,000 元
Email:632961@cpc.com.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廠商資格摘要說明】
投標廠商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投標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審。
(一)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清除處理業之一者。
(二)廠商本身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可單獨投標。投標廠商若非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清除、處理業者得共同投標,且必須由代表廠商投標,投標廠商必須取得另一類資格廠商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為代表人)參與投標。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之許可文件須具有【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899)】之清除及處理項目。廠商處理許可方式為焚化處理(Z05)。
(三)共同投標廠商以不超過五家為限,所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須在一份共同投標協議書公證或認證為限,否則不合格,且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共同投標協議書詳如「工作說明書15.2」,該項協議書須經公證或認證(得標後與本公司簽約時,契約封面請括弧加註共同投標廠商名稱)。
(四)清除、處理許可證之期限需至116年12月31日。許可證有效期限無法至116年12月31日者,投標廠商應承諾切結該公司於許可證屆滿前能取得原發照單位之許可證展延至116年12月31日,否則視為不合格標。經承諾切結許可證可展延至116年12月31日而得標者,若屆時無法取得展延時,本單位得逕行終止契約,所有損失概由廠商工作款中扣除(計算方式由本單位決定)。如有金額不足依本契約相關規定辦理。
(五)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共同投標時,各成員廠商均應提送。
(六)共同投標時,各成員廠商均應提送「投標廠商聲明書」。
◆◆◆◆◆◆◆◆◆◆◆◆◆◆◆◆◆◆◆◆◆◆◆◆◆◆◆◆◆◆◆◆◆◆◆◆◆◆◆◆◆◆◆◆◆◆◆◆◆◆◆◆◆
★本案114年10月28日變更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含招標單及其附件)」及「廠商報價單」,投標時請使用最新版文件。
◇◆◇◆◇◆◇◆◇◆◇◆◇◆◇◆◇◆◇◆◇◆◇◆◇◆◇◆◇◆◇◆◇◆◇◆◇◆◇◆◇◆◇◆◇◆◇◆◇◆◇◆◇
1、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數以不超過二人為限。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https://moda.gov.tw/(核心業務/數位政府/具體作為/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4、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5、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相關切結書,不列入審查項目,惟廠商仍需繳交,如無則須補填繳交。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資格摘要說明】
投標廠商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投標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審。
(一)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清除處理業之一者。
(二)廠商本身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可單獨投標。投標廠商若非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清除、處理業者得共同投標,且必須由代表廠商投標,投標廠商必須取得另一類資格廠商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為代表人)參與投標。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之許可文件須具有【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899)】之清除及處理項目。廠商處理許可方式為焚化處理(Z05)。
(三)共同投標廠商以不超過五家為限,所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須在一份共同投標協議書公證或認證為限,否則不合格,且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共同投標協議書詳如「工作說明書15.2」,該項協議書須經公證或認證(得標後與本公司簽約時,契約封面請括弧加註共同投標廠商名稱)。
(四)清除、處理許可證之期限需至116年12月31日。許可證有效期限無法至116年12月31日者,投標廠商應承諾切結該公司於許可證屆滿前能取得原發照單位之許可證展延至116年12月31日,否則視為不合格標。經承諾切結許可證可展延至116年12月31日而得標者,若屆時無法取得展延時,本單位得逕行終止契約,所有損失概由廠商工作款中扣除(計算方式由本單位決定)。如有金額不足依本契約相關規定辦理。
(五)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共同投標時,各成員廠商均應提送。
(六)共同投標時,各成員廠商均應提送「投標廠商聲明書」。
◆◆◆◆◆◆◆◆◆◆◆◆◆◆◆◆◆◆◆◆◆◆◆◆◆◆◆◆◆◆◆◆◆◆◆◆◆◆◆◆◆◆◆◆◆◆◆◆◆◆◆◆◆
★本案114年10月28日變更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含招標單及其附件)」及「廠商報價單」,投標時請使用最新版文件。
◇◆◇◆◇◆◇◆◇◆◇◆◇◆◇◆◇◆◇◆◇◆◇◆◇◆◇◆◇◆◇◆◇◆◇◆◇◆◇◆◇◆◇◆◇◆◇◆◇◆◇◆◇
1、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數以不超過二人為限。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https://moda.gov.tw/(核心業務/數位政府/具體作為/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4、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5、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相關切結書,不列入審查項目,惟廠商仍需繳交,如無則須補填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