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90141
公佈日期 : 2026/01/07
採購單位 : 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4112701
採購名稱 : 屏東縣豐田國小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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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7062436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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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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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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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12701
採購名稱:屏東縣豐田國小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機關地址:912屏東縣內埔鄉內埔村南華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黃國芳
連絡人電話:(08)7792001#506
傳真號碼:(08)778589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12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17
開標日期:2025/12/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836,000 元
Email:ddl128@neipu.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之合格廠商。
附加說明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送達時間以本所收發室實際收到時間為準,而不以郵戳為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購置方式:
1.招標文件光碟費新台幣20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37元正,郵票請勿先行貼上。(匯票抬頭請註明: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所建設課繳納文件費或購圖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縣內埔鄉(村)南華路1號(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 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備註】
1.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請至本所建設課開立繳款書(內埔鄉押標金專戶)後至內埔地區農會繳納;以金融機構支票、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內埔鄉公所為受款人。
2.本採購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114年 12月 18日上午09時30分進行資格審查,符合資格廠商擇期辦理評選作業,第一次評選會議擬定於114年12月22日於本所三樓會議室召開,本所將俟開標結果另行通知評選會時間,評選後結果以總分最高者為最有利標並擇期進行決標程序。
3.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8、19、47、52及56條規定決標。
4.工程內容查詢請洽建設課,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審查辦法及施工規範。
5.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所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6.標單、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工程估價單(估算書)等應填寫清潔,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
7.截止投標時間以中華電信報時為準。
8.本案工程款須待上級補助款核撥後,再行請款。
9.本案開標時投標廠商請指派人員,攜帶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附)、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書相同之授權章)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稱本法)第60條規定,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 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請廠商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10.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送達時間以本所收發室實際收到時間為準,而不以郵戳為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購置方式:
1.招標文件光碟費新台幣20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37元正,郵票請勿先行貼上。(匯票抬頭請註明: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所建設課繳納文件費或購圖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縣內埔鄉(村)南華路1號(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 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備註】
1.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請至本所建設課開立繳款書(內埔鄉押標金專戶)後至內埔地區農會繳納;以金融機構支票、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內埔鄉公所為受款人。
2.本採購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114年 12月 18日上午09時30分進行資格審查,符合資格廠商擇期辦理評選作業,第一次評選會議擬定於114年12月22日於本所三樓會議室召開,本所將俟開標結果另行通知評選會時間,評選後結果以總分最高者為最有利標並擇期進行決標程序。
3.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8、19、47、52及56條規定決標。
4.工程內容查詢請洽建設課,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審查辦法及施工規範。
5.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所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6.標單、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工程估價單(估算書)等應填寫清潔,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
7.截止投標時間以中華電信報時為準。
8.本案工程款須待上級補助款核撥後,再行請款。
9.本案開標時投標廠商請指派人員,攜帶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附)、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書相同之授權章)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稱本法)第60條規定,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 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請廠商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10.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