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90033
公佈日期 : 2026/01/07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政府
採購案號 : AB1140008147
採購名稱 : 花蓮縣鳳林鎮大榮部落聚會所興建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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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689170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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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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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B1140008147
採購名稱:花蓮縣鳳林鎮大榮部落聚會所興建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政府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柯韻嬋
連絡人電話:(03)8233200#511
傳真號碼:(03)822234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10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16
開標日期:2025/12/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1,015,796 元
Email:ab001070@hl.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 公司登記證明書文件或行業登記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2) 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
(3) 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4) 押標金票據或繳納憑據
(5) 切結書1、3。
(6) 投標廠商聲明書。
(7) 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8) 服務建議書。
附加說明 : ※※※※~~注意事項~~※※※※本府為維持開標現場秩序,投標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比減價、決標時,應出示附照片之身分證件及授權書,每一投標廠商參加人數上限為2人,非本案投標廠商不得進入開標室。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 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 時,應予廢標。
五、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未攜帶者不得進入開標室: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 分證件,免填授權書。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開標,請攜帶填寫完整之授權書及授權投標專用章。
(三)、投標廠商之代理人若未攜帶授權書,本府得提供空白授權書供填寫用印完整後始得進入開標室。
六、本工程公開招標,決標方式採最有利標,固定費用或費率給付。
七、本採購案已完成立法程序預算金額為300萬元,尚未完成立法之預估需用 金額為2801萬5,796元,預估需用金額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10300341790號函釋,機關如有辦理履約期間跨越多年度之採購需要,得於招標文件內列明其已完成立法程序之分年預算金額及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之分年預估需用金額,先行合併招標簽約,並載明預估需用金額如因立法程序遭刪減須配合之處理方式,例如就不足金額之情形,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爰本案預估需用金額未完成立法程序或經審議部分刪減,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
八、本工程建築執照刻正辦理送件審查中,俟取得後再行申報開工。
九、本計畫分年度編列經費情形如下:
(一)、114年度編列新臺幣300萬元。
(二)、115年度編列新臺幣2801萬5,796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注意事項~~※※※※本府為維持開標現場秩序,投標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比減價、決標時,應出示附照片之身分證件及授權書,每一投標廠商參加人數上限為2人,非本案投標廠商不得進入開標室。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 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 時,應予廢標。
五、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未攜帶者不得進入開標室: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 分證件,免填授權書。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開標,請攜帶填寫完整之授權書及授權投標專用章。
(三)、投標廠商之代理人若未攜帶授權書,本府得提供空白授權書供填寫用印完整後始得進入開標室。
六、本工程公開招標,決標方式採最有利標,固定費用或費率給付。
七、本採購案已完成立法程序預算金額為300萬元,尚未完成立法之預估需用 金額為2801萬5,796元,預估需用金額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10300341790號函釋,機關如有辦理履約期間跨越多年度之採購需要,得於招標文件內列明其已完成立法程序之分年預算金額及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之分年預估需用金額,先行合併招標簽約,並載明預估需用金額如因立法程序遭刪減須配合之處理方式,例如就不足金額之情形,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爰本案預估需用金額未完成立法程序或經審議部分刪減,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
八、本工程建築執照刻正辦理送件審查中,俟取得後再行申報開工。
九、本計畫分年度編列經費情形如下:
(一)、114年度編列新臺幣300萬元。
(二)、115年度編列新臺幣2801萬5,7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