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5189962
公佈日期 : 2026/01/07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採購案號 : 3601400121
採購名稱 : 115~116年燃油鍋爐集塵灰再利用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958597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460,55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3601400121
採購名稱:115~116年燃油鍋爐集塵灰再利用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機關地址: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江榮宗/林秉毅
連絡人電話:(02)24248111#563/534
傳真號碼:(02)2426045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2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05
開標日期:2026/01/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975,000 元
Email:u746228@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資格:經政府機關核准之D-1099許可再利用業者;投標時應檢具與委託清除機構(乙級以上)簽訂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經法院公證或認證。 (二) 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至甲方集塵灰貯存地點了解集塵灰貯存現況,並自行規劃吊掛搬運方式,甲方不提供任何機具或人員協助吊運。 (三) 投標文件須檢附前項所述再利用之相關證明影本及清除業者許可證影本供審查。 (四) 若投標廠商清理方法不符合環境部公告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法規之要求,甲方即認定其投標資格不合格。 (五) 經法院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容須含有: 1. 代表廠商名稱(代表廠商之負責人為代表人,任何由代表廠商具名代表共同投標廠商之行為,均視為共同投標廠商之行為,甲方對代表廠商之通知,與對共同投標廠商所有成員之通知具同等效力)。 2. 成員廠商名稱及其主辦項目。 3. 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 4. 本工作名稱並加註D-1099集塵灰。 5. 得標後,各成員須負履行契約之連帶責任。 6. 契約價金由代表廠商統一請領。
附加說明 :
一、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9,500,000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9,500,000元整。 3.工作地點同招標機關。 4.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二、廠商資格:詳投標須知。 三、押標金:新台幣490,000元整繳交※〈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不得使用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財力資格。 四、其他: 1.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因颱風來襲、天然災害或防空演習等原因臨時停止上班 致未達者,以次一日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代之。 2.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3.(1)廠商與本公司間之招標、審標或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向本公司發包單位(地址:基市文化路80號,傳真:24260450,電話:24248111轉563)提出異議。 (2)招標機關廉政電話:02-23667364或 02-24266351、電子信箱d36063@taipower.com.tw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現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需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如未於標封內放入該標案之領標憑證,依工程會企字第1140100194號,視為為不合格標。排除投標須知十四、(一)10.後半段『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七、開標當日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出席代表授權書」請交出席人員攜帶進入標場時交驗。 八、開標現場應遵守標場秩序,手機關機。投標廠商應充分授權出席之代理人,廠商參與減價、比減價時,嚴禁使用手機及擅離座位或交談。 九、履約期限:三、若因甲方機組除役,無集塵灰清運需求時,視同契約效期已屆滿,甲方得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結案,乙方不得藉此要求補償或賠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9,500,000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9,500,000元整。 3.工作地點同招標機關。 4.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二、廠商資格:詳投標須知。 三、押標金:新台幣490,000元整繳交※〈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不得使用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財力資格。 四、其他: 1.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因颱風來襲、天然災害或防空演習等原因臨時停止上班 致未達者,以次一日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代之。 2.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3.(1)廠商與本公司間之招標、審標或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向本公司發包單位(地址:基市文化路80號,傳真:24260450,電話:24248111轉563)提出異議。 (2)招標機關廉政電話:02-23667364或 02-24266351、電子信箱d36063@taipower.com.tw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現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需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如未於標封內放入該標案之領標憑證,依工程會企字第1140100194號,視為為不合格標。排除投標須知十四、(一)10.後半段『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七、開標當日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出席代表授權書」請交出席人員攜帶進入標場時交驗。 八、開標現場應遵守標場秩序,手機關機。投標廠商應充分授權出席之代理人,廠商參與減價、比減價時,嚴禁使用手機及擅離座位或交談。 九、履約期限:三、若因甲方機組除役,無集塵灰清運需求時,視同契約效期已屆滿,甲方得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結案,乙方不得藉此要求補償或賠償。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