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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89897
公佈日期 : 2026/01/07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031570301
採購名稱 : 桃園區營業處第15期配電饋線自動化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082208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8,25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31570301
採購名稱:桃園區營業處第15期配電饋線自動化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廖耘笙
連絡人電話:(03)3392121#2416
傳真號碼:(03)333619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02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10
開標日期:2025/12/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9,350,800 元
Email:u702288@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本工程允許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不得超過二家,其成員至多可有一家國外廠商。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資格應符合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七-4共同投標廠商成員資格及附註三十一-11(十)「共同投標規定事項」之規定。 二、本工程不允許外國廠商單獨投標。共同投標之外國廠商應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文件如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時,並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三、本工程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之廠商參與投標。 四、符合下列規定資格及具執行本工程主要部分能力之國內廠商得單獨投標: (一)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其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四類之任一類之合法廠商。 (二)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三)具備納稅之證明文件。 (四)廠商請自行確認符合附件一「技術文件製作說明」5.1.3及5.2.12之規定,即FRTU、FTU定型試驗報告之委託試驗廠商須為本案之投標廠商,以免雖符合廠商資格之規定,卻不符規格標之要求遭淘汰。
附加說明 :
1.本工程不開放電子投標。 2.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15年4月30日,交辦期限為規定開工日起430日曆天內竣工。 3.本採購開標採分段開標,114年12月11日上午9點00分,開「資格標及規格標」,再通知合格之廠商開「價格標」。 4.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5.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5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 6.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7.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本工程採總價決標,決標方式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者為得標原則,如最低標價未達底價百分之八十時,依工程投標須知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9.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授權書」。 10.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應檢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即所投標單作為無效)。 11.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12.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1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5年1月29日,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13.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經機關通知限期到場仍未派員出席,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 之權利。 14.「授權書」、「標單」、「報價單」、「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及「切結書」及「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書表已有更新版本,詳公告招標文件,另已廢止「准用副印參加工程重行當場比價申請書」表單。 15.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16.依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12月30日工程企字第1100102070號函,停止適用「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 17.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之「特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18.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填寫) 19. 本次開標不受3家廠商限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工程不開放電子投標。 2.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15年4月30日,交辦期限為規定開工日起430日曆天內竣工。 3.本採購開標採分段開標,114年12月11日上午9點00分,開「資格標及規格標」,再通知合格之廠商開「價格標」。 4.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5.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5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 6.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7.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本工程採總價決標,決標方式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者為得標原則,如最低標價未達底價百分之八十時,依工程投標須知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9.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授權書」。 10.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應檢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即所投標單作為無效)。 11.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12.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1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5年1月29日,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13.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經機關通知限期到場仍未派員出席,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 之權利。 14.「授權書」、「標單」、「報價單」、「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及「切結書」及「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書表已有更新版本,詳公告招標文件,另已廢止「准用副印參加工程重行當場比價申請書」表單。 15.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16.依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12月30日工程企字第1100102070號函,停止適用「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 17.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之「特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18.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填寫) 19. 本次開標不受3家廠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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