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89887
公佈日期 : 2026/01/07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41202C
採購名稱 : 115年度新北市高灘地堤外路面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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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872695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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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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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5,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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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202C
採購名稱:115年度新北市高灘地堤外路面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許瑜玲
連絡人電話:(02)89699596#508
傳真號碼:(02)8969940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19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1
開標日期:2025/12/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7,500,000 元
Email:ap9511@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書)
2.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一、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3,750萬元正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5年3月30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2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二、廠商完成瀝青混凝土刨除後,應依「營建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規定,將刨除料送至合格之再生瀝青混凝土場處理。
三、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指在一定期間內,以一定金額或數量為上限之採購,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結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得標廠商履約之契約),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本採購案採購總金額上限為: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該額度將不大於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預算金額,且該額度將於預算確定後註記於決標公告。
得標廠商日後履約如未逾採購總金額上限者,無須辦理契約變更。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3,750萬元正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5年3月30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2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二、廠商完成瀝青混凝土刨除後,應依「營建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規定,將刨除料送至合格之再生瀝青混凝土場處理。
三、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指在一定期間內,以一定金額或數量為上限之採購,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結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得標廠商履約之契約),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本採購案採購總金額上限為: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該額度將不大於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預算金額,且該額度將於預算確定後註記於決標公告。
得標廠商日後履約如未逾採購總金額上限者,無須辦理契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