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89745
公佈日期 : 2026/01/07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採購案號 : 1141120
採購名稱 : 南港轉運站興建營運移轉案履約管理勞務採購案(第2期)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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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345911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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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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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120
採購名稱:南港轉運站興建營運移轉案履約管理勞務採購案(第2期)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柯婷尹
連絡人電話:(02)27274168#8223
傳真號碼:(02)2727759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8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8
開標日期:2025/12/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000,000 元
Email:h04716@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核准設立之其他業類(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102010投資顧問業、I103060管理顧問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114年11月26日起至114年12月8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事務股領取,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郵購領取:自114年11月26日起至114年12月8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並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郵購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南港轉運站興建營運移轉案履約管理勞務採購案(第2期)」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 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整;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
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開標地點]本處開標室(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評選時間及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
[決標方式]經評選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
[其他]
1.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
2.履約期限: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如決標日期逾115年1月1日則依機關通知日起算)。
3.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月28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114年12月3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
檢舉:本處政風室檢舉專線27599959。
4. 本案具有經常持續性且不可中斷性,擬依「臺北市地方總預算案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前各機關(基金)辦理採購招標之處理原則」第4條第2項規定先辦理決標訂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114年11月26日起至114年12月8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事務股領取,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郵購領取:自114年11月26日起至114年12月8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並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郵購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南港轉運站興建營運移轉案履約管理勞務採購案(第2期)」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 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整;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
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開標地點]本處開標室(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評選時間及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
[決標方式]經評選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
[其他]
1.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
2.履約期限: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如決標日期逾115年1月1日則依機關通知日起算)。
3.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月28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114年12月3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
檢舉:本處政風室檢舉專線27599959。
4. 本案具有經常持續性且不可中斷性,擬依「臺北市地方總預算案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前各機關(基金)辦理採購招標之處理原則」第4條第2項規定先辦理決標訂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