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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89592
公佈日期 : 2026/01/07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B14204P174
採購名稱 : W2電纜線束等9項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037866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678,15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B14204P174
採購名稱:W2電纜線束等9項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招標問題:林先生;規格問題:丁先生5418
連絡人電話:(02)27850271#5603
傳真號碼:(02)2785742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05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10
開標日期:2025/12/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753,500 元
Email:mpc_02q734@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請看完附加說明,以維廠商權益 1.請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2.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3.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4.建議到現場減價,以維廠商權益。(要帶公司大、小章) 5.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6.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1段資、規格,第2段價格);廠商應將各階段開標用之投標文件,分別密封後一次遞送。屬公開招標者,押標金單據附於第1階段開標之投標文件。 7.本標案允許投標商提出同等品,惟必須於投標文件內敘明並提供同等品之廠牌、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以供甲方審查。 8.除上述文件外還須檢附: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廠商報價單(附錄六-1) (3)「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附錄十九) (4)「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附錄二十二) (5)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6)押標金(建議「紙本押標金支票」,若無得標「現場退還」,如使用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先打電話詢問(請洽林先生 5603),因尚有會計程序需處理,若未得標時,押標金退款時間較久需數週。) (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附錄二十一) (8)規格型錄或同等品審查表1式1份(本項僅提出同等品檢附) 詳細請看下列~ 9.其他: (1)如疑問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林先生(02)2785-0271轉5603;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丁先生(02)2785-0271轉541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4年12月8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另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期限至114年12月15日止(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前述疑義或異議逾時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2)投標廠商報價單(如附錄六-1)本案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 *(3)廠商聲明書*務必檢附*,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4)為減少開標作業程序,建議使用紙本投標,現場比減價,避免程序繁複。 (5)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人士來廠履約;另乙方提供履約服務人員須具有勞保身份。 (6)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7)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8)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押標金抬頭應填「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二廠 404專戶」*請務必檢附* 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一)。 10.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11.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請看完附加說明,以維廠商權益 1.請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2.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3.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4.建議到現場減價,以維廠商權益。(要帶公司大、小章) 5.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6.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1段資、規格,第2段價格);廠商應將各階段開標用之投標文件,分別密封後一次遞送。屬公開招標者,押標金單據附於第1階段開標之投標文件。 7.本標案允許投標商提出同等品,惟必須於投標文件內敘明並提供同等品之廠牌、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以供甲方審查。 8.除上述文件外還須檢附: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廠商報價單(附錄六-1) (3)「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附錄十九) (4)「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附錄二十二) (5)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6)押標金(建議「紙本押標金支票」,若無得標「現場退還」,如使用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先打電話詢問(請洽林先生 5603),因尚有會計程序需處理,若未得標時,押標金退款時間較久需數週。) (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附錄二十一) (8)規格型錄或同等品審查表1式1份(本項僅提出同等品檢附) 詳細請看下列~ 9.其他: (1)如疑問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林先生(02)2785-0271轉5603;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丁先生(02)2785-0271轉541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4年12月8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另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期限至114年12月15日止(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前述疑義或異議逾時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2)投標廠商報價單(如附錄六-1)本案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 *(3)廠商聲明書*務必檢附*,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4)為減少開標作業程序,建議使用紙本投標,現場比減價,避免程序繁複。 (5)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人士來廠履約;另乙方提供履約服務人員須具有勞保身份。 (6)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7)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8)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押標金抬頭應填「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二廠 404專戶」*請務必檢附* 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一)。 10.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11.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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