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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89577
公佈日期 : 2026/01/07
採購單位 :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採購案號 : 115AV009
採購名稱 : 115年度消防車輛幫浦維修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519618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58,8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AV009
採購名稱:115年度消防車輛幫浦維修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408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呂政翰
連絡人電話:(04)25156153#205
傳真號碼:(04)2528517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09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19
開標日期:2025/12/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00,000 元
Email:Jeff030319@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為(JA01010汽車修理業、F1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F214010汽車零售業、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等之其中一項目佐證)。 三、投標廠商之全部或部分資格,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之資格代替。本採購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四、本採購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得為外國者(大陸地區除外)。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訊系統列印登記資料,未檢附者本局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二、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五、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 4 條,押標金及保證金應以投標廠商或得標廠商名義繳納。 六、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13.09.26 工程企字第 1130100288 號函,廠商如對本案審查或決標等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貴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文到(或接獲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七、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八、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案預算尚未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如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九、履約期限:1.本採購案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或本案預算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2.各維修案修復之期限:自機關傳真通知廠商後,廠商應於接獲機關以書面通知之翌日起20個工作天內修復完畢。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訊系統列印登記資料,未檢附者本局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二、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五、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 4 條,押標金及保證金應以投標廠商或得標廠商名義繳納。 六、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13.09.26 工程企字第 1130100288 號函,廠商如對本案審查或決標等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貴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文到(或接獲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七、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八、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案預算尚未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如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九、履約期限:1.本採購案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或本案預算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2.各維修案修復之期限:自機關傳真通知廠商後,廠商應於接獲機關以書面通知之翌日起20個工作天內修復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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