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89575
公佈日期 : 2026/01/07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41202A
採購名稱 : 115年度新北市高灘地人工濕地經營管理與功能效益分析計畫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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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398876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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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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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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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202A
採購名稱:115年度新北市高灘地人工濕地經營管理與功能效益分析計畫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黃鈺荃
連絡人電話:(02)89699596#513
傳真號碼:(02)8969940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07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1
開標日期:2025/12/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255,000 元
Email:aq4606@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執業執照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
4.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一、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925萬5,000元正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5年6月30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2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二、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指在一定期間內,以一定金額或數量為上限之採購,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結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得標廠商履約之契約),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本採購案採購總金額上限為:
1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該額度將不大於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預算金額,且該額度將於預算確定後註記於決標公告。
得標廠商日後履約如未逾採購總金額上限者,無須辦理契約變更。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具有承辦關於生態調查、水質檢測及人工濕地相關之業務者並提具證明文件;或
2.技術事務所具有承辦關於生態調查、水質檢測及人工濕地相關之業務者並提具證明文件;或
3.公私立大專院校(環境工程相關系所,或附屬機構具有承辦關於生態調查、水質檢測及人工濕地相關之業務者並提具證明文件) ;或
4.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廠商為公司者,其登記或設立(營業項目)應具環境工程項目,且具有工程技術顧問業執業項目,需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公會或地方公會會員證;或
5.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環境工程具有承辦關於生態調查、水質檢測及人工濕地相關之業務者並提具證明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925萬5,000元正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5年6月30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2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二、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指在一定期間內,以一定金額或數量為上限之採購,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結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得標廠商履約之契約),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本採購案採購總金額上限為:
1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該額度將不大於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預算金額,且該額度將於預算確定後註記於決標公告。
得標廠商日後履約如未逾採購總金額上限者,無須辦理契約變更。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具有承辦關於生態調查、水質檢測及人工濕地相關之業務者並提具證明文件;或
2.技術事務所具有承辦關於生態調查、水質檢測及人工濕地相關之業務者並提具證明文件;或
3.公私立大專院校(環境工程相關系所,或附屬機構具有承辦關於生態調查、水質檢測及人工濕地相關之業務者並提具證明文件) ;或
4.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廠商為公司者,其登記或設立(營業項目)應具環境工程項目,且具有工程技術顧問業執業項目,需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公會或地方公會會員證;或
5.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環境工程具有承辦關於生態調查、水質檢測及人工濕地相關之業務者並提具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