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89557
公佈日期 : 2026/01/07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觀光署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LC1140901
採購名稱 : 115年度琉球風景區清潔維護勞務委外服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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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624840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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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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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308,23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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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LC1140901
採購名稱:115年度琉球風景區清潔維護勞務委外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觀光署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陳涵璇
連絡人電話:(08)8614615#13
傳真號碼:(08)861461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16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22
開標日期:2025/12/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346,583 元
Email:kfvz-dbnsa@tad.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人力派遣業(IZ12010)或園藝服務業(A102080),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
(二)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及第15條、第38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納稅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上述檢附證明影本文件,需加註與正本相符,加蓋廠商印信。
附加說明 : 一、面購或郵購均可,受理期間為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郵購者以郵戳為憑)。
二、郵購者以無記名方式自備回件信封封面(A4尺寸)貼妥回郵郵票並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連同圖說及招標文件工本費(限郵局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觀光署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限時掛號或國內快捷郵寄本處,封面註明「115年度琉球風景區清潔維護勞務委外服務」招標文件及圖說字樣,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原件退回,不得異議。
三、面購者請於受理期間內親自至本處洽購,洽購期間為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例假日不受理。
四、招標文件及圖說工本費:面購或郵購領標,新台幣100元整;電子領標,新台幣0元。
五、郵購回件信封:貼妥新台幣200元整(國內快捷)。
六、如截止收件、開標當日因當天氣候或其他因素影響致停止上班時,順延至 次上班日舉行。
七、為保障工作人員權益及提升工作品質,乙方每月發給清潔人員之薪資不得低於新台幣29,500 元,管理人員不得低於30,300元
八、「直接費用」為清潔人員及管理人員實際領取之費用,無須廠商報價;廠商僅就文書用品費、清潔用品費用、割草機租賃、吹葉機租賃及公費報價,並加計營業稅後,即為契約金額。
九、投標廠商標價逾預算金額者視為無效標。
十、本案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規定如下:
(一)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以公開評選優勝廠商之限制性招標,資格經審
查合格之廠商,由機關通知參加評選。
(二)評選會議之日期、時間及地點,機關於完成審查後另行通知得參與評選之廠商,如因天候或其他因素影響停止上班課,則於次一上班日以電話、傳真或書面方式通知。
十一、本案倘因政策變更或不可抗力因素,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中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十二、本次修正公告新增「評選作業要點」。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面購或郵購均可,受理期間為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郵購者以郵戳為憑)。
二、郵購者以無記名方式自備回件信封封面(A4尺寸)貼妥回郵郵票並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連同圖說及招標文件工本費(限郵局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觀光署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限時掛號或國內快捷郵寄本處,封面註明「115年度琉球風景區清潔維護勞務委外服務」招標文件及圖說字樣,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原件退回,不得異議。
三、面購者請於受理期間內親自至本處洽購,洽購期間為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例假日不受理。
四、招標文件及圖說工本費:面購或郵購領標,新台幣100元整;電子領標,新台幣0元。
五、郵購回件信封:貼妥新台幣200元整(國內快捷)。
六、如截止收件、開標當日因當天氣候或其他因素影響致停止上班時,順延至 次上班日舉行。
七、為保障工作人員權益及提升工作品質,乙方每月發給清潔人員之薪資不得低於新台幣29,500 元,管理人員不得低於30,300元
八、「直接費用」為清潔人員及管理人員實際領取之費用,無須廠商報價;廠商僅就文書用品費、清潔用品費用、割草機租賃、吹葉機租賃及公費報價,並加計營業稅後,即為契約金額。
九、投標廠商標價逾預算金額者視為無效標。
十、本案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規定如下:
(一)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以公開評選優勝廠商之限制性招標,資格經審
查合格之廠商,由機關通知參加評選。
(二)評選會議之日期、時間及地點,機關於完成審查後另行通知得參與評選之廠商,如因天候或其他因素影響停止上班課,則於次一上班日以電話、傳真或書面方式通知。
十一、本案倘因政策變更或不可抗力因素,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中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十二、本次修正公告新增「評選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