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89186
公佈日期 : 2026/01/06
採購單位 :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採購案號 : Y115002
採購名稱 : 115年度自辦學員實習材料採購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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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446679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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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7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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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Y115002
採購名稱:115年度自辦學員實習材料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教材及訓練器材
採購單位: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機關地址:111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三0一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文娟
連絡人電話:(02)28721940#265
傳真號碼:(02)2873100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2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2/03
開標日期:2026/02/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82,924 元
Email:nf9681@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批發業、F2零售業、F3綜合零售業、F4國際貿易業、F5餐飲業或與本案相關營業項目。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網版類於決標日起30個工作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學院綜合教學大樓2樓庫房;烘焙餐飲類、中西餐類分九批交貨,第一批交貨期限為決標日起至115年3月30日內交貨,第二批為4月21日至30日內交貨,第三批為5月21日至30日內交貨,第四批為6月21日至30日內交貨,第五批為7月21日至30日內交貨,第六批為8月21日至30日內交貨,第七批為9月21日至30日內交貨,第八批為10月21日至30日內交貨,第九批為115年11月21日至30日內交貨,皆送達本學院綜合教學大樓3樓服務業群組辦公室 。
2、對招標內容疑議: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1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釋疑,招標機關對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1月30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3、得標廠商請配合本府推動契約文件電子化,以憑證辦理契約電子簽章作業。(https://mydoc.gov.taipei/MYDOC)
4、本採購之得標廠商須依印花稅法規定於契據製作時繳納印花稅(新臺幣12元)。
5、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招標文件。
6、本標案未盡事宜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7、本標案預算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因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 之業務採購案件,得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將依投標須知規定先辦理決標訂約,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 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8、本採購案招標標的部分屬機關應優先採購公告指定之環保產品項目,爰優先採購取得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亦同。其他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而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準用前項之規定。
9、於1月23日更正網版類需求價目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網版類於決標日起30個工作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學院綜合教學大樓2樓庫房;烘焙餐飲類、中西餐類分九批交貨,第一批交貨期限為決標日起至115年3月30日內交貨,第二批為4月21日至30日內交貨,第三批為5月21日至30日內交貨,第四批為6月21日至30日內交貨,第五批為7月21日至30日內交貨,第六批為8月21日至30日內交貨,第七批為9月21日至30日內交貨,第八批為10月21日至30日內交貨,第九批為115年11月21日至30日內交貨,皆送達本學院綜合教學大樓3樓服務業群組辦公室 。
2、對招標內容疑議: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1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釋疑,招標機關對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1月30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3、得標廠商請配合本府推動契約文件電子化,以憑證辦理契約電子簽章作業。(https://mydoc.gov.taipei/MYDOC)
4、本採購之得標廠商須依印花稅法規定於契據製作時繳納印花稅(新臺幣12元)。
5、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招標文件。
6、本標案未盡事宜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7、本標案預算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因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 之業務採購案件,得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將依投標須知規定先辦理決標訂約,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 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8、本採購案招標標的部分屬機關應優先採購公告指定之環保產品項目,爰優先採購取得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亦同。其他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而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準用前項之規定。
9、於1月23日更正網版類需求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