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89161
公佈日期 : 2026/01/06
採購單位 :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採購案號 : 11444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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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861887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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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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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44
採購名稱:「115年度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心理健康科-楊雅婷(049-2202662#137/需求)、行政科-何宜倫(招標)
連絡人電話:(049)2222473#102
傳真號碼:(049)223398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8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2
開標日期:2025/12/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61,600 元
Email:mn46809@ntsh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之ㄧ)
1.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醫院評鑑合格並設有精神科門診或精神科病房者。
2.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精神科醫院評鑑合格者。
3.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藥癮戒治醫療機構。
4.曾接受政府委託辦理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指定之相關機關(構)或團體。
(二) 投標廠商需檢附下列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局並得通知投標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1.開業執照或立案證明。
2.有效期限內之評鑑合格證明文件(機關(構)或團體不適用)。
3.依據衛生福利部訂定家庭暴力加害人認知及親職教育輔導處遇要點必修課時數證明。
餘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審查標規定。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投標廠商負責人得授權代理人(被授權人或第 3 者)參加開標,但被授權人需當場交付招標文件之授權書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駕照、健保卡等政府機關核發之證件),被授權人始得代表投標廠商進行比減價格及議價(約)之程序。若無提出授權書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視同放棄上開比減價格及議價(約)之權利。
2. 開標日期經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3. 印花稅係屬縣(市)稅收,請得標廠商於簽約前攜帶契約書至本縣稅務局(南投市復興路2號3樓消費稅科),即有專人服務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供廠商至金融機構繳納。
4. 本件採購案內容詳服務需求說明書及投標文件等相關規定。
5.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6. 本案倘辦理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就符合投標資格之投標廠商辦理限制性招標。
7. 請隨時注意本案是否公告更正事項。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投標廠商負責人得授權代理人(被授權人或第 3 者)參加開標,但被授權人需當場交付招標文件之授權書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駕照、健保卡等政府機關核發之證件),被授權人始得代表投標廠商進行比減價格及議價(約)之程序。若無提出授權書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視同放棄上開比減價格及議價(約)之權利。
2. 開標日期經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3. 印花稅係屬縣(市)稅收,請得標廠商於簽約前攜帶契約書至本縣稅務局(南投市復興路2號3樓消費稅科),即有專人服務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供廠商至金融機構繳納。
4. 本件採購案內容詳服務需求說明書及投標文件等相關規定。
5.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6. 本案倘辦理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就符合投標資格之投標廠商辦理限制性招標。
7. 請隨時注意本案是否公告更正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