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89026
公佈日期 : 2026/01/06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40730-1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委託民間辦理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追蹤輔導服務方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415170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730-1
採購名稱:115年度委託民間辦理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追蹤輔導服務方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張先生/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綜合規劃組羅社工&翁小姐(89653359分機2459&2403)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72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7/14
截止收件日期:2025/08/01
開標日期:2025/08/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2,683,155 元
Email:AQ8601@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兒少保護個案輔導、社會工作或相關業務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第1次更正公告]
1.依據本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14年7月10日核准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內容詳如修正對照表。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本採購案截止投標時間延後至114年8月1日上午9時20分,開標時間延後至114年8月1日上午9時40分,投標須知配合修正。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02-29603456分機5657、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一、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4年7月14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4年7月21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附件二服務方案計畫書。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為4項合計金額新臺幣2,332萬8,698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綜合規劃組羅社工/翁小姐,電話為(02)89653359分機2459/2403。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1次更正公告]
1.依據本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14年7月10日核准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內容詳如修正對照表。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本採購案截止投標時間延後至114年8月1日上午9時20分,開標時間延後至114年8月1日上午9時40分,投標須知配合修正。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02-29603456分機5657、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一、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4年7月14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4年7月21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附件二服務方案計畫書。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為4項合計金額新臺幣2,332萬8,698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綜合規劃組羅社工/翁小姐,電話為(02)89653359分機2459/2403。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