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88876
公佈日期 : 2026/01/06
採購單位 :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採購案號 : 115AV005
採購名稱 : 115年度雲梯車「VEMA」、「MORITA」雲梯系統維修保養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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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4259673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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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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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88,8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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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AV005
採購名稱:115年度雲梯車「VEMA」、「MORITA」雲梯系統維修保養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408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黃右承
連絡人電話:(04)25156153#106
傳真號碼:(04)2528517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12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18
開標日期:2025/12/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99,497 元
Email:willy751007@hotmail.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投標廠商之全部或部分資格,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之資格代替。
三、本採購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四、本採購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得為外國者(大陸地區除外)。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訊系統列印登記資料,未檢附者本局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二、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五、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 4 條,押標金及保證金應以投標廠商或得標廠商名義繳納。
六、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13.09.26 工程企字第 1130100288 號函,廠商如對本案審查或決標等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貴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文到(或接獲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七、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八、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其情形:
(1)投標廠商應分別就以下投標項目附具切結書:具有「VEMA」、「MORITA」雲梯系統之電腦診斷設備,及該系統操作之檢測、校正之能力。(請檢附電腦診斷書面報告影本乙份,若診斷報告無法以書面形式呈現,則檢附 實際電腦診斷彩色照片乙份)。
(2)前述電腦診斷書面報告影本或照片,於投標時為非必要提供之文件,廠商倘未提供相關診斷報告或照片者,應附「 提供電腦診斷書面或照片報告切結書」正本(如附件)。
(3)得標廠商得標後尚未提供相關診斷報告或照片者,不得擅自履約,應於決標之翌日起5日內提供並送至本局併案備查,始可依契約規定履行。
九、
1.本採購案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或本案預算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2. 逐案交貨之期限:自機關傳真通知廠商後,廠商應於通知廠商維修日期翌日起至90個日曆天止完成各履約項目;廠商於收到維修 傳真通知單(由本局提供格式)後,應於3日內蓋章回傳請修單位,以示確認接獲本局維修通知。3. 規格說明書「VEMA」、「MORITA」雲梯系統保養項次1至14維護保養應於115年10月31日以前完成履約標的之施作、更換及測試。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訊系統列印登記資料,未檢附者本局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二、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五、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 4 條,押標金及保證金應以投標廠商或得標廠商名義繳納。
六、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13.09.26 工程企字第 1130100288 號函,廠商如對本案審查或決標等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貴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文到(或接獲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七、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八、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其情形:
(1)投標廠商應分別就以下投標項目附具切結書:具有「VEMA」、「MORITA」雲梯系統之電腦診斷設備,及該系統操作之檢測、校正之能力。(請檢附電腦診斷書面報告影本乙份,若診斷報告無法以書面形式呈現,則檢附 實際電腦診斷彩色照片乙份)。
(2)前述電腦診斷書面報告影本或照片,於投標時為非必要提供之文件,廠商倘未提供相關診斷報告或照片者,應附「 提供電腦診斷書面或照片報告切結書」正本(如附件)。
(3)得標廠商得標後尚未提供相關診斷報告或照片者,不得擅自履約,應於決標之翌日起5日內提供並送至本局併案備查,始可依契約規定履行。
九、
1.本採購案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或本案預算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2. 逐案交貨之期限:自機關傳真通知廠商後,廠商應於通知廠商維修日期翌日起至90個日曆天止完成各履約項目;廠商於收到維修 傳真通知單(由本局提供格式)後,應於3日內蓋章回傳請修單位,以示確認接獲本局維修通知。3. 規格說明書「VEMA」、「MORITA」雲梯系統保養項次1至14維護保養應於115年10月31日以前完成履約標的之施作、更換及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