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88800
公佈日期 : 2026/01/06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41021-2
採購名稱 : 115年新北市瑞芳區新巴士路線委託營運服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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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973818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5,6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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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021-2
採購名稱:115年新北市瑞芳區新巴士路線委託營運服務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羅小姐/瑞芳區公所蘇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77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0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26
開標日期:2025/11/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839,663 元
Email:AI4882@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市區汽車客運業,且營業區域須至少包含下列地區:新北市瑞芳區,或;2.公路汽車客運與市區汽車客運業兼營遊覽車客運業,或;3.遊覽車客運業。)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第3次招標注意事項】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瑞芳區公所114年11月10日新北瑞經字第1142651381號函辦理。
2.本案第2次招標結果為流標。
3.第3次招標文件修正內容:本案新巴士車齡由8年修改為12年,詳「第3次公告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及招標文件。
4.本案招標文件修正內容非屬重大改變,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8條第2項規定,故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開標。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瑞芳區公所蘇先生,電話02-24972250分機1410。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6年12月31日止、金額為新臺幣40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民國115年01月0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之期間按機關所指定之班次、時間、路線履行本契約。倘決標日期逾民國115年1月1日,則廠商需於機關通知十日內履行本契約,契約價金之給付以實際行駛車輛數及日數計算。配合新巴士轉型時間,本機關得於實施日前1個月內告知廠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廠商應配合辦理。(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異議受理單位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瑞芳區公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瑞芳區公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3次招標注意事項】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瑞芳區公所114年11月10日新北瑞經字第1142651381號函辦理。
2.本案第2次招標結果為流標。
3.第3次招標文件修正內容:本案新巴士車齡由8年修改為12年,詳「第3次公告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及招標文件。
4.本案招標文件修正內容非屬重大改變,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8條第2項規定,故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開標。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瑞芳區公所蘇先生,電話02-24972250分機1410。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6年12月31日止、金額為新臺幣40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民國115年01月0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之期間按機關所指定之班次、時間、路線履行本契約。倘決標日期逾民國115年1月1日,則廠商需於機關通知十日內履行本契約,契約價金之給付以實際行駛車輛數及日數計算。配合新巴士轉型時間,本機關得於實施日前1個月內告知廠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廠商應配合辦理。(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異議受理單位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瑞芳區公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瑞芳區公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