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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88770
公佈日期 : 2026/01/06
採購單位 :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4-12-05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宜蘭縣源頭減量及強化分類回收補助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022080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2-05
採購名稱:115年度宜蘭縣源頭減量及強化分類回收補助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計畫)潘欣吟、(招標)張朝勝
連絡人電話:(03)9907755#306、503
傳真號碼:(03)990502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12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22
開標日期:2025/12/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800,000 元
Email:cundi1980@mail.e-land.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應徵者應具備第一項至第四項其中一項資格,並同時符合第五項之條件:(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 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或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領有下列各項證明文件: (一)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二) 提供納稅證明文件。 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工程技術顧問業 (I101061)】,領有下列各項證明文件: (一)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二) 技師執業執照(應於該公司執業)。 (三) 納稅證明文件。 (四) 工程顧問公司登記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 (五) 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三、學術研究機構免提報納稅證明,如為公立學校應檢附「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及「學校組織規程影本」;私立學校應檢附「財團法人登記書影本」、「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及「學校組織規程影本」。 四、從事與資源回收相關專案計畫、促進垃圾減量回收計畫、環境教育或低碳永續相關工作具有一年以上經歷核准立案之財團法人、協會、學會及非營利組織、團體等。 五、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應徵對象未具有辦理資源回收相關專案計畫或促進垃圾減量回收計畫相關工作一年以上經歷,或第三項應徵對象未設置環境相關學(科)系者,應邀請具有資源回收相關專案計畫、促進垃圾減量回收計畫或環境教育等相關工作專業或經驗之協力團隊 (成員)參與(應於決標後10日內檢附協力合作意願或同意書或其他佐證文件)。 六、計畫執行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如決標日逾115年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不含期末報告審查期間)。 七、 本案係先行招標,115年度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將另案函知廠商決標事宜,並以預算通過日為決標日。如預算遭刪減,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協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如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八、本案依預算法第54條、地方制度法第40條暨宜蘭縣政府總預算案未能依限完成時之執行補充規定辦理。 九、本計畫經費係屬中央補助款辦理,倘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補助經費若有變動,本計畫經費將依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核定結果予以刪減,並以該計畫經費及已依決標金額修正之報價(經費分析表)調整本案契約價金及工作項目。另後續若因補助款撥付地方期程或本府預算分配期程等問題,致使本局撥付得標廠商費用之時間有所延遲時,得標廠商不得提出利息等相關衍生費用之申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應徵者應具備第一項至第四項其中一項資格,並同時符合第五項之條件:(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 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或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領有下列各項證明文件: (一)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二) 提供納稅證明文件。 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工程技術顧問業 (I101061)】,領有下列各項證明文件: (一)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二) 技師執業執照(應於該公司執業)。 (三) 納稅證明文件。 (四) 工程顧問公司登記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 (五) 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三、學術研究機構免提報納稅證明,如為公立學校應檢附「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及「學校組織規程影本」;私立學校應檢附「財團法人登記書影本」、「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及「學校組織規程影本」。 四、從事與資源回收相關專案計畫、促進垃圾減量回收計畫、環境教育或低碳永續相關工作具有一年以上經歷核准立案之財團法人、協會、學會及非營利組織、團體等。 五、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應徵對象未具有辦理資源回收相關專案計畫或促進垃圾減量回收計畫相關工作一年以上經歷,或第三項應徵對象未設置環境相關學(科)系者,應邀請具有資源回收相關專案計畫、促進垃圾減量回收計畫或環境教育等相關工作專業或經驗之協力團隊 (成員)參與(應於決標後10日內檢附協力合作意願或同意書或其他佐證文件)。 六、計畫執行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如決標日逾115年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不含期末報告審查期間)。 七、 本案係先行招標,115年度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將另案函知廠商決標事宜,並以預算通過日為決標日。如預算遭刪減,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協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如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八、本案依預算法第54條、地方制度法第40條暨宜蘭縣政府總預算案未能依限完成時之執行補充規定辦理。 九、本計畫經費係屬中央補助款辦理,倘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補助經費若有變動,本計畫經費將依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核定結果予以刪減,並以該計畫經費及已依決標金額修正之報價(經費分析表)調整本案契約價金及工作項目。另後續若因補助款撥付地方期程或本府預算分配期程等問題,致使本局撥付得標廠商費用之時間有所延遲時,得標廠商不得提出利息等相關衍生費用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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