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88743
公佈日期 : 2026/01/06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H15017P028
採購名稱 : 電傳視訊系統等34項(會議室視訊投影系統)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83929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553,802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H15017P028
採購名稱:電傳視訊系統等34項(會議室視訊投影系統)
採購類別: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401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規格林暐傑508508/招標車語菲508356
連絡人電話:(04)22112660
傳真號碼:(04)2212382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22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26
開標日期:2025/12/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000,000 元
Email:msmpc401@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 1.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之期限至民國114年12月24日1700時止;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5年01月02日1700時止,均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211-2660分機508356、傳真:(04)2212-3820,地址:401011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2.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必須於封套上書明本案購案案號、廠商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及統一編號(信封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三,廠商可自行參考運用)。
3.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前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與廠商投標報價單相同)參標。
4.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5.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本案採分項報價、總價決標,採訂定底價,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為得標廠商。
6.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如欲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等作為本案之押標金,受款人(抬頭)為「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3專戶」。
8.本案採購計畫品項及其零附件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含港澳)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部分品項同意開放,詳見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十二)品名。
9.依國家安全法第11條規定,為確保國防軍品及設施之安全,廠商或其分包廠商之人員,或受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出資之個人或法人、機構或團體之人員或其分包廠商之人員,得標廠商於履約時不得有下列情形:
(1)對用於軍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之產製品或服務,知悉原產地、國籍或登記地係來自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而為交付或提供。
(2)知悉係不實之軍用武器、彈藥、作戰物資,而為交付或提供。
10.得標廠商違反前款規定時,將依國家安全法第12條相關罰則規定?理。
11.得標商請依印花稅法檢附印花稅。
12.本案預算尚未核定,為加速購案遂行,先行開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始得辦理決標及後續簽約事宜;若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 48 條 1 項 7 款規定不予決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之期限至民國114年12月24日1700時止;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5年01月02日1700時止,均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211-2660分機508356、傳真:(04)2212-3820,地址:401011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2.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必須於封套上書明本案購案案號、廠商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及統一編號(信封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三,廠商可自行參考運用)。
3.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前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與廠商投標報價單相同)參標。
4.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5.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本案採分項報價、總價決標,採訂定底價,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為得標廠商。
6.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如欲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等作為本案之押標金,受款人(抬頭)為「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3專戶」。
8.本案採購計畫品項及其零附件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含港澳)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部分品項同意開放,詳見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十二)品名。
9.依國家安全法第11條規定,為確保國防軍品及設施之安全,廠商或其分包廠商之人員,或受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出資之個人或法人、機構或團體之人員或其分包廠商之人員,得標廠商於履約時不得有下列情形:
(1)對用於軍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之產製品或服務,知悉原產地、國籍或登記地係來自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而為交付或提供。
(2)知悉係不實之軍用武器、彈藥、作戰物資,而為交付或提供。
10.得標廠商違反前款規定時,將依國家安全法第12條相關罰則規定?理。
11.得標商請依印花稅法檢附印花稅。
12.本案預算尚未核定,為加速購案遂行,先行開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始得辦理決標及後續簽約事宜;若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 48 條 1 項 7 款規定不予決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