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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88687
公佈日期 : 2026/01/06
採購單位 :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4-11-26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宜蘭縣資源回收專案作業查核追蹤管制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355839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1-26
採購名稱:115年度宜蘭縣資源回收專案作業查核追蹤管制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計畫)宋文婷、(招標)張朝勝
連絡人電話:(03)9907755#309、503
傳真號碼:(03)990502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08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18
開標日期:2025/12/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500,000 元
Email:cundi1980@mail.e-land.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一、應徵者應具備第一項至第四項其中一項資格,並同時符合第五項之條件,並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1.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領有下列各項證明文件: (1)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 提供納稅證明文件。 2.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領有下列各項證明文件: (1)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 技師執業執照(該技師應於該公司執業)。 (3) 納稅證明文件。 (4) 工程顧問公司登記證(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 (5) 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3.學術研究機構免提報納稅證明,如為公立學校應檢附「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及「學校組織規程影本」;私立學校應檢附「財團法人登記書本」、「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及「學校組織規程影本」。 4. 核准立案之財團法人、協會、學會及非營利組織、團體,且從事資源回收、垃圾源頭減量、環境教育或低碳永續等相關專案計畫一年以上經歷。 5. 本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四項應徵對象未具有辦理資源回收、垃圾源頭減量、環境教育或低碳永續等相關專案計畫一年以上經歷,或第三項應徵對象未設置環境相關學(科)系者,應邀請具有資源回收專業性或相關工作經驗之協力團隊(成員)參與(應於決標後10日內檢附協力合作意願書、同意書或其他佐證文件)。 二、計畫執行期間: 自115年1月1日起(如決標日逾115年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不含期末報告審查期間)。 三、本案係先行招標,115年度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將另案函知廠商決標事宜,並以預算通過日為決標日。如預算遭刪減,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協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如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應徵者應具備第一項至第四項其中一項資格,並同時符合第五項之條件,並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1.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領有下列各項證明文件: (1)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 提供納稅證明文件。 2.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領有下列各項證明文件: (1)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 技師執業執照(該技師應於該公司執業)。 (3) 納稅證明文件。 (4) 工程顧問公司登記證(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 (5) 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3.學術研究機構免提報納稅證明,如為公立學校應檢附「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及「學校組織規程影本」;私立學校應檢附「財團法人登記書本」、「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及「學校組織規程影本」。 4. 核准立案之財團法人、協會、學會及非營利組織、團體,且從事資源回收、垃圾源頭減量、環境教育或低碳永續等相關專案計畫一年以上經歷。 5. 本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四項應徵對象未具有辦理資源回收、垃圾源頭減量、環境教育或低碳永續等相關專案計畫一年以上經歷,或第三項應徵對象未設置環境相關學(科)系者,應邀請具有資源回收專業性或相關工作經驗之協力團隊(成員)參與(應於決標後10日內檢附協力合作意願書、同意書或其他佐證文件)。 二、計畫執行期間: 自115年1月1日起(如決標日逾115年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不含期末報告審查期間)。 三、本案係先行招標,115年度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將另案函知廠商決標事宜,並以預算通過日為決標日。如預算遭刪減,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協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如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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