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88499
公佈日期 : 2026/01/06
採購單位 :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採購案號 : 114205GZ
採購名稱 : 115年度署屬氣象站地面氣候自動觀測系統設備維護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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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603372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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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423,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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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205GZ
採購名稱:115年度署屬氣象站地面氣候自動觀測系統設備維護案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康惠淇
連絡人電話:(02)89795210
傳真號碼:(02)2212225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4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4
開標日期:2025/12/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520,564 元
Email:hueici@cwa.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
附加說明 :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機關大氣觀測組 承辦人:康惠淇 電話:(02)8979-5210
2. 若截止收件日期或開標日期本機關適逢天災或疫情停止上班,則:
(1) 截止收件日期: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2) 開標日期:順延至截止投標日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若宣布停止上班時已截止收件,則截止收件日期不再順延,開標日期仍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3.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4.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5. 本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請廠商派員依開標時間及地點參與開標,以備減價、比減價格或其他必要情事等,未派員到場者本署將於開標後通知,如未於通知後15分鐘內到場者,視同放棄。
7.本案履約期限:
本案履約期限為115年1月1日起(若決標日逾115年01月01日者,則自決標日當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1) 保險單正本 1 份及繳費收據副本 1 份應於決標日次日起 30 日內(含)交機關收執並審核通過。
(2) 教育訓練的履約期限:115年6月30日(含)前實施完成。
(3) 第1期:115年1月1日(若決標日逾115年01月01日者,則自決標日當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廠商應完成本案招標規範第三條所列測站至少5站(含)之氣象儀器預防性更換及本案招標規範第二條所列測站之故障維修及假日叫修等工作,並於115年7月5日(含)前提出確實及完整之書面報告及光碟各1份辦理查驗。
(4) 第2期:115年7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須完成剩餘本案招標規範第三條所列測站之氣象儀器預防性更換,以及本案招標規範第二條所列測站之故障維修及假日叫修等工作(故障維修及假日叫修通報期限至115年12月12日止,廠商須於115年12月31日前交還更換下來的設備並附上歸還清單),並於115年12月31日(含)前提出確實及完整之書面報告及光碟各1份辦理書面驗收。
8.本案履約地點詳如「115年度署屬氣象站地面氣候自動觀測系統設備維護案」招標規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機關大氣觀測組 承辦人:康惠淇 電話:(02)8979-5210
2. 若截止收件日期或開標日期本機關適逢天災或疫情停止上班,則:
(1) 截止收件日期: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2) 開標日期:順延至截止投標日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若宣布停止上班時已截止收件,則截止收件日期不再順延,開標日期仍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3.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4.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5. 本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請廠商派員依開標時間及地點參與開標,以備減價、比減價格或其他必要情事等,未派員到場者本署將於開標後通知,如未於通知後15分鐘內到場者,視同放棄。
7.本案履約期限:
本案履約期限為115年1月1日起(若決標日逾115年01月01日者,則自決標日當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1) 保險單正本 1 份及繳費收據副本 1 份應於決標日次日起 30 日內(含)交機關收執並審核通過。
(2) 教育訓練的履約期限:115年6月30日(含)前實施完成。
(3) 第1期:115年1月1日(若決標日逾115年01月01日者,則自決標日當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廠商應完成本案招標規範第三條所列測站至少5站(含)之氣象儀器預防性更換及本案招標規範第二條所列測站之故障維修及假日叫修等工作,並於115年7月5日(含)前提出確實及完整之書面報告及光碟各1份辦理查驗。
(4) 第2期:115年7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須完成剩餘本案招標規範第三條所列測站之氣象儀器預防性更換,以及本案招標規範第二條所列測站之故障維修及假日叫修等工作(故障維修及假日叫修通報期限至115年12月12日止,廠商須於115年12月31日前交還更換下來的設備並附上歸還清單),並於115年12月31日(含)前提出確實及完整之書面報告及光碟各1份辦理書面驗收。
8.本案履約地點詳如「115年度署屬氣象站地面氣候自動觀測系統設備維護案」招標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