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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88450
公佈日期 : 2026/01/06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採購案號 : 114-09-30
採購名稱 : 115年度中壢區(羽昇二館)火化爐及空氣汙染防制設備定期檢查與保養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93133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5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9-30
採購名稱:115年度中壢區(羽昇二館)火化爐及空氣汙染防制設備定期檢查與保養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徐駿逸
連絡人電話:(03)3251569#42
傳真號碼:(03)326902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20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27
開標日期:2025/10/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677,000 元
Email:10023792@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代碼應為下列之一: 1、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2、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 3、F213100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建議廠商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本所不另提供紙本領標作業。 (二)「其他」: 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日期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可洽詢業務單位(桃園區市政府殯葬管理所03-452-2944/黃先生)。 二、本案預算金額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所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所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本市115年度預算,議會審查決議止。投標廠商同意,並作為本所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期限。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一)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二)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三)其他: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本採購案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三、比減價格時,投標廠商未在場者,以棄權論。 四、請得標廠商依規定繳納印花稅,如有疑義,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3)3326181(轉分機2472~2473、2475~2476)。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建議廠商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本所不另提供紙本領標作業。 (二)「其他」: 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日期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可洽詢業務單位(桃園區市政府殯葬管理所03-452-2944/黃先生)。 二、本案預算金額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所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所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本市115年度預算,議會審查決議止。投標廠商同意,並作為本所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期限。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一)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二)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三)其他: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本採購案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三、比減價格時,投標廠商未在場者,以棄權論。 四、請得標廠商依規定繳納印花稅,如有疑義,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3)3326181(轉分機2472~2473、2475~2476)。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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