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88017
公佈日期 : 2026/01/06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41119A
採購名稱 : 115年新北市風景區吊橋安全監測及巡檢委託專業服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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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336279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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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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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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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119A
採購名稱:115年新北市風景區吊橋安全監測及巡檢委託專業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張先生/觀光旅遊局風景區管理科林先生(29603456分機4155)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72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03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19
開標日期:2025/11/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25,950 元
Email:AQ8601@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或水利工程科者,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 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或水利工程技術服務者,或;3.公司或行號,或;4.前3款以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水利工程、橋梁研究或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
(一)廠商應自本機關通知日起執行「碧潭吊橋監測系統維運、吊橋安全巡檢及資料分析研究」(未含「碧潭吊橋塔頂及橋底攝影檢查」)、「十分風景特定區吊橋監測系統維運、安全巡檢及資料分析研究」項目,共計執行12個月。每3個月為1期,共計4期,每期提送「安全監測成果報告書」一式4份供本機關查驗,繳交期限為每期末月之次月10日。
(二)「碧潭吊橋塔頂及橋底攝影檢查」共計2次,履約期限分別為115年6月30日及115年12月31日。
(三)廠商應自本機關通知日起執行「猴硐車站人行天橋目視檢測」,履約完成期限為45日曆天,並自完成日之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送本項目之成果報告一式4份供本機關查驗。
(四)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182萬5,950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風景區管理科林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4155。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
(一)廠商應自本機關通知日起執行「碧潭吊橋監測系統維運、吊橋安全巡檢及資料分析研究」(未含「碧潭吊橋塔頂及橋底攝影檢查」)、「十分風景特定區吊橋監測系統維運、安全巡檢及資料分析研究」項目,共計執行12個月。每3個月為1期,共計4期,每期提送「安全監測成果報告書」一式4份供本機關查驗,繳交期限為每期末月之次月10日。
(二)「碧潭吊橋塔頂及橋底攝影檢查」共計2次,履約期限分別為115年6月30日及115年12月31日。
(三)廠商應自本機關通知日起執行「猴硐車站人行天橋目視檢測」,履約完成期限為45日曆天,並自完成日之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送本項目之成果報告一式4份供本機關查驗。
(四)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182萬5,950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風景區管理科林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4155。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