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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87857
公佈日期 : 2026/01/06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採購案號 : 115traffic016
採購名稱 : 「115年度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相關跡證定位測距輪」財物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50277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80,84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traffic016
採購名稱:「115年度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相關跡證定位測距輪」財物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蔡治弘
連絡人電話:(03)3353024#346
傳真號碼:(03)338146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10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15
開標日期:2025/12/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0,000 元
Email:h1071107@tyhp.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資格: 1.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 2.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 投標相關文件: 1.有效之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 2.最近一期完稅證明:營業稅繳款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倘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除屬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者外,不適用申訴制度)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3)3322101#5717、傳真:(03)3391726、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二、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如經費未獲本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機關將保留契約變更之權利,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除屬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者外,不適用申訴制度)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3)3322101#5717、傳真:(03)3391726、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二、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如經費未獲本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機關將保留契約變更之權利,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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