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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87047
公佈日期 : 2026/01/05
採購單位 :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L0513P2061S
採購名稱 : 臺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第三代中央行車控制中心統包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24355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L0513P2061S
採購名稱:臺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第三代中央行車控制中心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電務處陳先生(分機4329)/供應處池小姐(分機4903)
連絡人電話:(02)23815226#4329/4903
傳真號碼:(02)2331326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19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28
開標日期:2025/11/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856,682,600 元
Email:0274834@railway.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採單獨投標 (1)應為中央行車控制(CTC)系統製造或供應廠商,須符合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或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E603080) 之一。 (2)變電站電力監控(SCADA)系統,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010)之一。 (3)號誌系統的安裝或營運操作,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或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E603080)之一。 變電站電力監控(SCADA)系統,號誌系統的安裝或營運操作等基本資格得以分包商替代之。 2.投標廠商採共同投標者應具資格如下: (1)中央行車控制(CTC)系統製造或供應廠商,須符合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或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E603080)。 (2)變電站電力監控(SCADA)系統,須符合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010)之廠商。 (3)號誌系統的安裝或營運操作,須符合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或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E603080)之廠商。 (餘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本公司檢舉受理單位】: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期限: (1)本統包工程第1階段系統設備建置作業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開工後,於118年11月30日以前竣工。 (2)本工程第2階段於機關正式通知接管之日起,分別辦理本契約「統包工程採購特定條款」之2.3.1規定之系統設備2年及10年的維護保養作業。 2、履約地點:本公司3樓之中央行車控制中心及緊急應變中心、富岡基地異地備援中心,以及於本公司軌道路線全線分布之164座聯鎖號誌管理站、26座變電站及152座具有電力SCADA外站裝置之站場。 3、履約執行單位:臺北電務段/承辦人:蕭先生/聯絡電話:02-23815226#3907。 4、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採單獨投標 (1)應為中央行車控制(CTC)系統製造或供應廠商,須符合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或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E603080) 之一。 (2)變電站電力監控(SCADA)系統,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010)之一。 (3)號誌系統的安裝或營運操作,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或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E603080)之一。 變電站電力監控(SCADA)系統,號誌系統的安裝或營運操作等基本資格得以分包商替代之。 2.投標廠商採共同投標者應具資格如下: (1)中央行車控制(CTC)系統製造或供應廠商,須符合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或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E603080)。 (2)變電站電力監控(SCADA)系統,須符合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010)之廠商。 (3)號誌系統的安裝或營運操作,須符合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或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E603080)之廠商。 共同投標廠商以3家為上限,並須以中央行車控制(CTC)系統製造或供應廠商為代表廠商。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本國廠商: 1.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 (1)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2.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E603080): (1)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3.電器承裝業(E601010): (1)有效期限內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甲級以上) (2)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仍有效會員證。 (3)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4.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010): (1)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餘外國廠商資格部分及各廠商特定資格詳投標須知) 5.114/11/4第1次修改(招標公告附加說明補充如下):為協助欲投標廠商更充分瞭解本案第三代CTC系統既有設備配置與運作場域,本公司誠摯邀請各廠商參加本案現場勘查(site survey),請有意願參與現勘之廠商發文至本公司電務處或email:0084404@railway.gov.tw陳秉松工程師,相關時程將由本公司電務處協助安排,以瞭解第三代CTC作業環境及介接需求。 6.114/11/19第2次修改:本次修正部分為採購投標須知第79條、三用表格及投標廠商自我檢查表第7點等,修改內容非屬重大變更,故仍依原訂日期114年11月28日辦理開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公司檢舉受理單位】: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期限: (1)本統包工程第1階段系統設備建置作業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開工後,於118年11月30日以前竣工。 (2)本工程第2階段於機關正式通知接管之日起,分別辦理本契約「統包工程採購特定條款」之2.3.1規定之系統設備2年及10年的維護保養作業。 2、履約地點:本公司3樓之中央行車控制中心及緊急應變中心、富岡基地異地備援中心,以及於本公司軌道路線全線分布之164座聯鎖號誌管理站、26座變電站及152座具有電力SCADA外站裝置之站場。 3、履約執行單位:臺北電務段/承辦人:蕭先生/聯絡電話:02-23815226#3907。 4、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採單獨投標 (1)應為中央行車控制(CTC)系統製造或供應廠商,須符合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或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E603080) 之一。 (2)變電站電力監控(SCADA)系統,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010)之一。 (3)號誌系統的安裝或營運操作,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或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E603080)之一。 變電站電力監控(SCADA)系統,號誌系統的安裝或營運操作等基本資格得以分包商替代之。 2.投標廠商採共同投標者應具資格如下: (1)中央行車控制(CTC)系統製造或供應廠商,須符合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或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E603080)。 (2)變電站電力監控(SCADA)系統,須符合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010)之廠商。 (3)號誌系統的安裝或營運操作,須符合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或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E603080)之廠商。 共同投標廠商以3家為上限,並須以中央行車控制(CTC)系統製造或供應廠商為代表廠商。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本國廠商: 1.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 (1)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2.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E603080): (1)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3.電器承裝業(E601010): (1)有效期限內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甲級以上) (2)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仍有效會員證。 (3)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4.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010): (1)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餘外國廠商資格部分及各廠商特定資格詳投標須知) 5.114/11/4第1次修改(招標公告附加說明補充如下):為協助欲投標廠商更充分瞭解本案第三代CTC系統既有設備配置與運作場域,本公司誠摯邀請各廠商參加本案現場勘查(site survey),請有意願參與現勘之廠商發文至本公司電務處或email:0084404@railway.gov.tw陳秉松工程師,相關時程將由本公司電務處協助安排,以瞭解第三代CTC作業環境及介接需求。 6.114/11/19第2次修改:本次修正部分為採購投標須知第79條、三用表格及投標廠商自我檢查表第7點等,修改內容非屬重大變更,故仍依原訂日期114年11月28日辦理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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