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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86979
公佈日期 : 2026/01/05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141202-B6
採購名稱 : 115年度竹圍暨永安漁港電力、給水、衛生設備維護工作(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953132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99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202-B6
採購名稱:115年度竹圍暨永安漁港電力、給水、衛生設備維護工作(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劉宗承先生
連絡人電話:(03)3322101#5454
傳真號碼:(03)338254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17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23
開標日期:2025/12/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99,880 元
Email:80012733@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之文件: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電子領標憑據 (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1) 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 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 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有效期限內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5.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經費分析表)(正本) 6.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附加說明 :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竹圍漁港及永安漁港 【後續擴充】: (一)本案原有之個別項目,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二)緊急搶救修繕或修繕需新增工項,廠商優先取得報(議)價權(單品項上限金額為1萬元整)增購金額上限為本案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之差額,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三)本合約期滿,機關得依廠商當年度履約情形,斟酌依原契約價金及條件洽原廠商依合約辦理勞務增購案,俟至新合約訂定完成為止,期限最多至116年12月31日止,金額以新臺幣199萬9,880元為限。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農業局漁牧科(03-3361243)劉宗承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竹圍漁港及永安漁港 【後續擴充】: (一)本案原有之個別項目,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二)緊急搶救修繕或修繕需新增工項,廠商優先取得報(議)價權(單品項上限金額為1萬元整)增購金額上限為本案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之差額,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三)本合約期滿,機關得依廠商當年度履約情形,斟酌依原契約價金及條件洽原廠商依合約辦理勞務增購案,俟至新合約訂定完成為止,期限最多至116年12月31日止,金額以新臺幣199萬9,880元為限。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農業局漁牧科(03-3361243)劉宗承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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