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86573
公佈日期 : 2026/01/05
採購單位 : 雲林縣口湖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409-1
採購名稱 : 雲林縣口湖鄉樂齡運動館新建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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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B221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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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551,618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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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9-1
採購名稱:雲林縣口湖鄉樂齡運動館新建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雲林縣口湖鄉公所
機關地址:653雲林縣口湖鄉湖東村中正路一段118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建設課胡先生
連絡人電話:(05)7892001#117
傳真號碼:(05)78920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21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06
開標日期:2025/11/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658,200 元
Email:yl699900007@mail.yunli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 【應提出資料】:企劃書一式10份(請加目錄),內容請依「招標需求說明書」編寫。
【評審標準】:滿分一百分,合格七十分。
評審項目及標準:總計100分
一、設計課題分析與對策: 15分。
二、設計理念及基地配置構想(含主要空間設計構想、整體綜合規劃、全區規劃構想、工區範圍規劃、土石方暫置規劃、工作計畫及預定進度):30分。
三、團隊組成及公共工程履歷(含標案履歷、廠商履歷、目前承攬量與履約情形、歷年查核成績、得獎紀錄):20分。
四、預算經費分析及報價(含建物平均造價及預期成果):25分。
五、簡報及答詢:10分。
【開標評審作業】:
一、開標當日於本所二樓開標室進行廠商資格審查。
二、於資格審查後即辦理評審作業,由廠商出席簡報,經評審小組擇前三名為最符合需要者。
三、擇期辦理議價。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
【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費用新臺幣壹佰元整(不含手續費)。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郵寄口湖郵政第五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總務課收。
【廠商要求釋疑期限】: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所總務課提出。
【雙方責任範圍】:
一、廠商所完成預算書圖,主辦工程機關僅就涉及需求部份予以認可,其餘技術、結構、安全等專業部份由廠商簽証負責。
二、本案之承包廠商應於履約期間辦理專業責任險(包括因業務疏漏、錯誤或過失,違反業務上之義務,致有所損失)其保險金額為契約價金總額,所需費用由承包廠商負擔。
三、本案免收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其他】:
一、本案工程總經費為新臺幣1億8,800萬元整,本案廠商報價為統一折扣率不超過10折。
二、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附領標憑證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現場廠商提出說明確認(限該案資格審查結束前)。確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三、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關於應檢附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限制。
六、本採購於招標作業完成前決標保留,俟提代表會墊付案通過後辦理決標,如未獲通過則逕予廢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應提出資料】:企劃書一式10份(請加目錄),內容請依「招標需求說明書」編寫。
【評審標準】:滿分一百分,合格七十分。
評審項目及標準:總計100分
一、設計課題分析與對策: 15分。
二、設計理念及基地配置構想(含主要空間設計構想、整體綜合規劃、全區規劃構想、工區範圍規劃、土石方暫置規劃、工作計畫及預定進度):30分。
三、團隊組成及公共工程履歷(含標案履歷、廠商履歷、目前承攬量與履約情形、歷年查核成績、得獎紀錄):20分。
四、預算經費分析及報價(含建物平均造價及預期成果):25分。
五、簡報及答詢:10分。
【開標評審作業】:
一、開標當日於本所二樓開標室進行廠商資格審查。
二、於資格審查後即辦理評審作業,由廠商出席簡報,經評審小組擇前三名為最符合需要者。
三、擇期辦理議價。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
【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費用新臺幣壹佰元整(不含手續費)。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郵寄口湖郵政第五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總務課收。
【廠商要求釋疑期限】: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所總務課提出。
【雙方責任範圍】:
一、廠商所完成預算書圖,主辦工程機關僅就涉及需求部份予以認可,其餘技術、結構、安全等專業部份由廠商簽証負責。
二、本案之承包廠商應於履約期間辦理專業責任險(包括因業務疏漏、錯誤或過失,違反業務上之義務,致有所損失)其保險金額為契約價金總額,所需費用由承包廠商負擔。
三、本案免收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其他】:
一、本案工程總經費為新臺幣1億8,800萬元整,本案廠商報價為統一折扣率不超過10折。
二、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附領標憑證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現場廠商提出說明確認(限該案資格審查結束前)。確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三、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關於應檢附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限制。
六、本採購於招標作業完成前決標保留,俟提代表會墊付案通過後辦理決標,如未獲通過則逕予廢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