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86293
公佈日期 : 2026/01/05
採購單位 :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451
採購名稱 : 115年度下水道、排水及防汛開口合約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暨纜線、手孔及水系調查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F126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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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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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51
採購名稱:115年度下水道、排水及防汛開口合約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暨纜線、手孔及水系調查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機關地址:333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姜文升
連絡人電話:(03)3203711#609
傳真號碼:(03)35082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4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8
開標日期:2025/12/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884,000 元
Email:10029787@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載有土木、水利、水土保持及建築結構相關營業項目,具備本契約主要事項履約能力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屬免稅者,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稅證明(函)。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 其它證明文件: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 最近一年度公會會員證明。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3. 技師證書(土木、水利、水土保持、結構技師或建築師)。
(2) 土木技師(水利、水土保持、結構技師或建築師)事務所:
1. 建築師或技師證書。
2. 開業證書或執業執照。
3. 最近一年度公會會員證明。
(3) 法人團體(含財團或社團法人):
1. 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
2. 主持人或負責人應檢附相關技師(土木、水利、水土保持、 結構技師或建築師)證書。
(五)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六)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估價單:總表及詳細價目表(以上均為正
本)(勿超過預算金額198萬2,000元)。
(七) 服務建議書。
(八) 電子領標憑據。
以上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中臚列。
附加說明 : 1.本案依投標須知第60點規定,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2.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評選會議及簡報時間:於開標當日宣布或通知,地點: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3.本案履約期限詳如契約第7條及勞務採購契約補充說明等規定。本案部分為「側溝纜線、雨水下水道手孔及水系調查等費用」,採單價計算辦法並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98萬2,000元。需辦理報價作業,請投標廠商將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估價單/空白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填寫完畢並用印(合計金額請勿超過新臺幣198萬2,000元)且與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中,其他文件一併裝入外標封中密封,以供機關審查。
4.簡報所需之筆記型電腦由廠商準備,本所僅備投影機及HDMI配線(廠商之筆記型電腦如為特殊規格者請自備轉接配件)。
5.電子領標憑據說明詳投標須知第64點。廠商於投標截止日前需自行上網注意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 新更正資料為準。
6.服務建議書請提供1式7份。製作內容詳參投標廠商評選須知等。未得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招標機關得保留1份封存外,其餘決標後1個月內,請前來本公所2樓秘書室領回,本公所不負保管責任。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
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依投標須知第60點規定,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2.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評選會議及簡報時間:於開標當日宣布或通知,地點: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3.本案履約期限詳如契約第7條及勞務採購契約補充說明等規定。本案部分為「側溝纜線、雨水下水道手孔及水系調查等費用」,採單價計算辦法並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98萬2,000元。需辦理報價作業,請投標廠商將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估價單/空白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填寫完畢並用印(合計金額請勿超過新臺幣198萬2,000元)且與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中,其他文件一併裝入外標封中密封,以供機關審查。
4.簡報所需之筆記型電腦由廠商準備,本所僅備投影機及HDMI配線(廠商之筆記型電腦如為特殊規格者請自備轉接配件)。
5.電子領標憑據說明詳投標須知第64點。廠商於投標截止日前需自行上網注意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 新更正資料為準。
6.服務建議書請提供1式7份。製作內容詳參投標廠商評選須知等。未得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招標機關得保留1份封存外,其餘決標後1個月內,請前來本公所2樓秘書室領回,本公所不負保管責任。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
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