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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86194
公佈日期 : 2026/01/05
採購單位 : 彰化縣永靖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5018
採購名稱 : 永靖鄉115年度鄰長及鄉民代表報紙(中國時報)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522864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48,4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18
採購名稱:永靖鄉115年度鄰長及鄉民代表報紙(中國時報)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彰化縣永靖鄉公所
機關地址:512彰化縣永靖鄉瑚璉路23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劉小姐
連絡人電話:(04)8221191#262
傳真號碼:(04)823666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23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29
開標日期:2025/12/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48,400 元
Email:ycb08@yungchin.ch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自然人:個人身分證影本及報紙經銷商或辦事處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第一次公告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即投標廠商家數無限制,僅一家廠商投標亦可開標;若僅一家廠商投標,須參考廠商報價訂定底價後再進行議價。 二、領投標辦法有關規定,請詳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三、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永靖鄉公所(永靖鄉瑚璉路230號),並需附足額回郵。郵購、洽購均以二份為限。 四、郵購招標文件工本費應以郵政匯票為限,匯票收件人一律填寫「彰化縣永靖鄉公所」,並註明郵購文件標的名稱及回郵信封上收件人姓名、地址,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3條之規定提出,逾期本所不予受理。 六、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七、標封上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9條),未標示者視為不合格廠商。 八、因「營利事業登記證」於98.04.13停止使用,爰請廠商投標時勿再檢附。 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本所二樓會議室),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亦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十、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僅有1家或議價方式辦理,其標價超過底價,經洽該廠商減價,其減價次數不得逾6次。 十一、得標廠商訂約後,契約書應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印花稅票請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或自行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並以縣市代號『彰化縣』開立繳款書繳納。 十二、本採購案招標文件領取係採未記名方式,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第一次公告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即投標廠商家數無限制,僅一家廠商投標亦可開標;若僅一家廠商投標,須參考廠商報價訂定底價後再進行議價。 二、領投標辦法有關規定,請詳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三、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永靖鄉公所(永靖鄉瑚璉路230號),並需附足額回郵。郵購、洽購均以二份為限。 四、郵購招標文件工本費應以郵政匯票為限,匯票收件人一律填寫「彰化縣永靖鄉公所」,並註明郵購文件標的名稱及回郵信封上收件人姓名、地址,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3條之規定提出,逾期本所不予受理。 六、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七、標封上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9條),未標示者視為不合格廠商。 八、因「營利事業登記證」於98.04.13停止使用,爰請廠商投標時勿再檢附。 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本所二樓會議室),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亦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十、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僅有1家或議價方式辦理,其標價超過底價,經洽該廠商減價,其減價次數不得逾6次。 十一、得標廠商訂約後,契約書應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印花稅票請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或自行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並以縣市代號『彰化縣』開立繳款書繳納。 十二、本採購案招標文件領取係採未記名方式,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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