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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85498
公佈日期 : 2026/01/06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41114F
採購名稱 : 115年度石門區道路相關及零星工程(A區)(B區)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70889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114F
採購名稱:115年度石門區道路相關及零星工程(A區)(B區)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工程採購科鄒先生/石門區公所吳先生26381721分機507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57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05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14
開標日期:2025/11/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852,965 元
Email:am524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 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臺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土木包工業,或;(投標廠商若為土木包工業者,僅得投標B區。)2.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 本契約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5日內開工,每一分案由本機關通知規定時間內進場施工,並依本機關每次所訂之工期開、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6年2月28日止,或契約總價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另倘因本機關下年度之標案無法如期於116年3月1日前決標者,得視需要通知廠商延長工期,至下年度之標案決標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後續擴充] (一)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預計擴充之金額為A區新臺幣1,258萬3,037元正、B區新臺幣626萬9,928元正。 (二)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石門區公所(工務課)吳先生 (02)26381721分機507/江先生 (02)26381721分機506。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石門區公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石門區公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 本契約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5日內開工,每一分案由本機關通知規定時間內進場施工,並依本機關每次所訂之工期開、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6年2月28日止,或契約總價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另倘因本機關下年度之標案無法如期於116年3月1日前決標者,得視需要通知廠商延長工期,至下年度之標案決標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後續擴充] (一)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預計擴充之金額為A區新臺幣1,258萬3,037元正、B區新臺幣626萬9,928元正。 (二)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石門區公所(工務課)吳先生 (02)26381721分機507/江先生 (02)26381721分機506。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石門區公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石門區公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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