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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85486
公佈日期 : 2026/01/02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41205F
採購名稱 : 115-116年度新北市交控道路監控攝影機暨AI影像偵測系統建置及維護租賃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391560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3,1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205F
採購名稱:115-116年度新北市交控道路監控攝影機暨AI影像偵測系統建置及維護租賃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張先生/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科陳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6841)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58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16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23
開標日期:2025/12/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6,368,000 元
Email:AP8415@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公司或行號;或 2. 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或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攝影機含AI的相關經驗]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 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四、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結果為流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科)陳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6841。 [履約期限] 本案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每區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書面通知之工期完工,另月租費之計價自驗收合格之次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為止,以先到者為準,餘詳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工作說明書。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各區擴充之期間為24個月、金額各為新臺幣2,649萬6,000元,合計二區總擴充之金額為5,299萬2,000元正。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異議受理單位暨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結果為流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科)陳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6841。 [履約期限] 本案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每區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書面通知之工期完工,另月租費之計價自驗收合格之次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為止,以先到者為準,餘詳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工作說明書。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各區擴充之期間為24個月、金額各為新臺幣2,649萬6,000元,合計二區總擴充之金額為5,299萬2,000元正。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異議受理單位暨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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