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85251
公佈日期 : 2026/01/02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40044231
採購名稱 : 115年度桃園市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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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784995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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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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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044231
採購名稱:115年度桃園市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賴雅安先生
連絡人電話:(03)3381900#313
傳真號碼:(03)338190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16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19
開標日期:2025/12/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100,000 元
Email:110321@tyoem.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4.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及詳細價目表) 。
5.服務建議書。
附加說明 : [更正說明]
1.本案依據業務單位114年12月15日2C1140048041號簽准案辦理。
2.更正內容:投標須知補充規定、投標須知、外標封,詳變更說明對照表。
3.更正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但未於原訂截止投標日前5日公告,延長等標期1日。
4.請廠商重新下載更正檔案。
[備註]: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機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投標廠商請自行估算投標作業時間 (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其他]: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更正說明]
1.本案依據業務單位114年12月15日2C1140048041號簽准案辦理。
2.更正內容:投標須知補充規定、投標須知、外標封,詳變更說明對照表。
3.更正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但未於原訂截止投標日前5日公告,延長等標期1日。
4.請廠商重新下載更正檔案。
[備註]: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機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投標廠商請自行估算投標作業時間 (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其他]: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