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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85172
公佈日期 : 2026/01/02
採購單位 :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4-11-13
採購名稱 : 115年宜蘭縣健全稽查專精能力及專業跨域支援量能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022080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1-13
採購名稱:115年宜蘭縣健全稽查專精能力及專業跨域支援量能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計畫)李恂、(招標)張朝勝
連絡人電話:(03)9907755#171、503
傳真號碼:(03)990502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1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1
開標日期:2025/12/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500,000 元
Email:cundi1980@mail.e-land.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一、履約期限:自115年1月1日起(如決標日逾115年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不含期末報告審查期間)。 二、本案係先行招標,115年度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將另案函知廠商決標事宜,並以預算通過日為決標日。如預算遭刪減,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協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如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三、應徵者應具備第一項至第二項其中一項資格,並同時符合第三項之條件:(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 核准登記設立之國內環保技術顧問專業服務機構(公司)【營業項目: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應檢具下列各項證明文件: ( 二)、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三)、 技師執業執照(應於該公司執業)。 (四)、 納稅證明文件。(以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為主,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五)、 工程顧問公司登記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 (六)、 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七)、 核准登記設立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環保服務業(J101)】,應檢具下列各項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納稅證明文件。(以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為主,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八)、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應徵對象未具有辦理環境保護稽查或公害污染查緝相關計畫工作一年以上經歷,應邀請具有環境保護稽查或公害污染查緝相關計畫工作專業或經驗之協力團隊(成員)參與(應於決標後10日內檢附協力合作意願或同意書或其他佐證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履約期限:自115年1月1日起(如決標日逾115年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不含期末報告審查期間)。 二、本案係先行招標,115年度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將另案函知廠商決標事宜,並以預算通過日為決標日。如預算遭刪減,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協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如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三、應徵者應具備第一項至第二項其中一項資格,並同時符合第三項之條件:(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 核准登記設立之國內環保技術顧問專業服務機構(公司)【營業項目: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應檢具下列各項證明文件: ( 二)、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三)、 技師執業執照(應於該公司執業)。 (四)、 納稅證明文件。(以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為主,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五)、 工程顧問公司登記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 (六)、 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七)、 核准登記設立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環保服務業(J101)】,應檢具下列各項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納稅證明文件。(以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為主,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八)、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應徵對象未具有辦理環境保護稽查或公害污染查緝相關計畫工作一年以上經歷,應邀請具有環境保護稽查或公害污染查緝相關計畫工作專業或經驗之協力團隊(成員)參與(應於決標後10日內檢附協力合作意願或同意書或其他佐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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