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85080
公佈日期 : 2026/01/02
採購單位 : 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4-45
採購名稱 : 埤頭鄉115年度路燈修護(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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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477794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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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4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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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45
採購名稱:埤頭鄉115年度路燈修護(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機關地址:523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建設課 張永昌
連絡人電話:(04)8922117#129
傳真號碼:(04)892814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19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31
開標日期:2025/12/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500,000 元
Email:ntws49@pitou.ch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政府登記合格之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者
二、投標時應繳附: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3)會員證明文件
(4)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 (一)相關材料經一定程序允許使用同等品,其認定均按政府採購法及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辦理。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三)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四)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五)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相關材料經一定程序允許使用同等品,其認定均按政府採購法及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辦理。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三)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四)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五)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