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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84576
公佈日期 : 2026/01/02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採購案號 : 1141104-Y1
採購名稱 : 桃園市楊梅水資源回收中心委託代操作維護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67427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104-Y1
採購名稱:桃園市楊梅水資源回收中心委託代操作維護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7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林晉魁
連絡人電話:(03)3033688#3727
傳真號碼:(03)303366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05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4
開標日期:2025/12/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1,000,000 元
Email:10067768@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擇一即可 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 2.廢(污)水處理業(J101060) (二)應附文件 1.基本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應附文件): (1-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 a.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1-2)廢(污)水處理業(J101060)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甲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證書 3.曾承攬污(廢)水處理廠,並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或實績證明 4.納稅證明文件 5.信用證明文件 6.服務建議書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9.服務費用明細表 外國廠商: (一)基本資料: 1.外國廠商採用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投標者,其資格條件同我國廠商,應附文件同國內廠商 2.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其資格及應附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繳驗依該國法令規定登記或設立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4)服務費用明細表 (5)服務建議書 (6)曾承攬污(廢)水處理廠,並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或實績證明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污水設施管理工程科(03-3033688#3727)林晉魁先生。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如招標公告與外標封之日期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主。 7.本案評選委員會會議時間及地點於開標後另行通知,惟為利評選會議順利召開,請投標廠商先行準備簡報,以利時效。 8.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污水設施管理工程科(03-3033688#3727)林晉魁先生。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如招標公告與外標封之日期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主。 7.本案評選委員會會議時間及地點於開標後另行通知,惟為利評選會議順利召開,請投標廠商先行準備簡報,以利時效。 8.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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