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83772
公佈日期 : 2025/12/31
採購單位 : 宜蘭縣冬山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4-12-18
採購名稱 : 框架型(含內袋)爬梯手(推)拉車財物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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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066881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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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44,296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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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2-18
採購名稱:框架型(含內袋)爬梯手(推)拉車財物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宜蘭縣冬山鄉公所
機關地址:269宜蘭縣冬山鄉南興村冬山路10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林小姐
連絡人電話:(03)9591105#132
傳真號碼:(03)959031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2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2/04
開標日期:2026/02/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45,700 元
Email:dungshan@mail.e-land.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更正招標文件說明:
1.原招標文件履約期限:「決標日起45日曆天」。惟考量115年2月適逢農曆春節,勢必壓縮廠商備貨時程,恐影響廠商投標意願,爰修改履約期限:「決標日起45工作天」,以提供公平合理之履約期間。
2.一併為修正應檢附之型錄影本為「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符合本案標的物之中文彩色型錄影本」。
[廠商資格摘要說明]: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之廠商。營業項目為為「百貨公司業(營業項目代碼:F301010)」、「五金批發業(營業項目代碼:F106010)」、「五金零售業(營業項目代碼:F206010)」、「其他綜合零售業(營業項目代碼:F399990)」、「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營業項目代碼:CD01990)(含批發及零售業)」、「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營業項目代碼:ZZ99999)」,或其他得以承作本案之相關製造或經銷廠商(詳投標須知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不收取文件工本費。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整,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逕向本所財政課繳交文件工本費,再掣據向秘書室領取書面招標文件【紙本招標文件1份】)。
[開標地點]:本所3樓第二會議室(宜蘭縣冬山鄉南興村冬山路100號)。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萬元整(繳納期限: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決標後轉為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萬元整(繳納期限:決標次日起14日內)。
[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6,000元整(繳納期限:驗收合格後撥付尾款前)。
[其他]:
1.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2.本標案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3.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如有2家廠商投標,則辦理比價;如僅1家廠商投標,則辦理議價【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3項規定:「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爰本案第一次公告如僅1家廠商投標者,將於開標後參考廠商報價,並重新訂定底價後(或不重訂底價)辦理議價或再行通知廠商議價,且議減價次數以3次為限】)。
4.本採購案決標原則:最低標決標,並採單價決標(決標金額=決標單價*預估需求數量)。廠商報價不得逾本採購案預算單價,否則為不合格標(無效標)。
5.履約(交貨)期限:決標日起45工作天(詳招標規範及契約第七條)。
6.驗收:(1)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4條規定,為30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驗收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影響驗收之進行及其結果。如因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延誤辦理驗收,該延誤期間不計逾期違約金;廠商因此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2)其他(例如得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並得視案件情形採書面驗收):廠商成備貨後,於履約期限前,函請本所辦理驗收。廠商應於驗收時檢附下列文件。I.(原廠)出廠證明或切結書、保固證明書或切結書(應註明標案名稱、本機關名稱、及開立日期)及中文使用說明書(每台均應檢附中文使用說明書1份)。II.履約標的物經辦理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履約標的物應與型錄影本所載商品一致),本機關不採減價收受,一律解約退貨,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之規定辦理。III.車(身)架(含框架)及把手應平滑,如表面有粗糙或毛邊情形者,視為不符驗收規定(詳契約第十二條)。
7.契約價金給付方式:依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契約價金=決標單價*標的物交貨數量【得標廠商應負擔一切費用及稅金】)(詳契約第三條)。
8.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契約未明定需繳納保固保證金者則免)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價約價金。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詳契約第五條)。
9.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工作天內,按照招標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與機關簽訂契約。契約書(1式6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未及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契約簽訂者,應取得機關同意辦理展延(詳投標須知第三十八點及契約第一條)。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更正招標文件說明:
1.原招標文件履約期限:「決標日起45日曆天」。惟考量115年2月適逢農曆春節,勢必壓縮廠商備貨時程,恐影響廠商投標意願,爰修改履約期限:「決標日起45工作天」,以提供公平合理之履約期間。
2.一併為修正應檢附之型錄影本為「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符合本案標的物之中文彩色型錄影本」。
[廠商資格摘要說明]: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之廠商。營業項目為為「百貨公司業(營業項目代碼:F301010)」、「五金批發業(營業項目代碼:F106010)」、「五金零售業(營業項目代碼:F206010)」、「其他綜合零售業(營業項目代碼:F399990)」、「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營業項目代碼:CD01990)(含批發及零售業)」、「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營業項目代碼:ZZ99999)」,或其他得以承作本案之相關製造或經銷廠商(詳投標須知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不收取文件工本費。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整,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逕向本所財政課繳交文件工本費,再掣據向秘書室領取書面招標文件【紙本招標文件1份】)。
[開標地點]:本所3樓第二會議室(宜蘭縣冬山鄉南興村冬山路100號)。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萬元整(繳納期限: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決標後轉為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萬元整(繳納期限:決標次日起14日內)。
[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6,000元整(繳納期限:驗收合格後撥付尾款前)。
[其他]:
1.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2.本標案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3.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如有2家廠商投標,則辦理比價;如僅1家廠商投標,則辦理議價【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3項規定:「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爰本案第一次公告如僅1家廠商投標者,將於開標後參考廠商報價,並重新訂定底價後(或不重訂底價)辦理議價或再行通知廠商議價,且議減價次數以3次為限】)。
4.本採購案決標原則:最低標決標,並採單價決標(決標金額=決標單價*預估需求數量)。廠商報價不得逾本採購案預算單價,否則為不合格標(無效標)。
5.履約(交貨)期限:決標日起45工作天(詳招標規範及契約第七條)。
6.驗收:(1)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4條規定,為30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驗收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影響驗收之進行及其結果。如因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延誤辦理驗收,該延誤期間不計逾期違約金;廠商因此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2)其他(例如得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並得視案件情形採書面驗收):廠商成備貨後,於履約期限前,函請本所辦理驗收。廠商應於驗收時檢附下列文件。I.(原廠)出廠證明或切結書、保固證明書或切結書(應註明標案名稱、本機關名稱、及開立日期)及中文使用說明書(每台均應檢附中文使用說明書1份)。II.履約標的物經辦理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履約標的物應與型錄影本所載商品一致),本機關不採減價收受,一律解約退貨,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之規定辦理。III.車(身)架(含框架)及把手應平滑,如表面有粗糙或毛邊情形者,視為不符驗收規定(詳契約第十二條)。
7.契約價金給付方式:依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契約價金=決標單價*標的物交貨數量【得標廠商應負擔一切費用及稅金】)(詳契約第三條)。
8.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契約未明定需繳納保固保證金者則免)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價約價金。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詳契約第五條)。
9.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工作天內,按照招標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與機關簽訂契約。契約書(1式6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未及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契約簽訂者,應取得機關同意辦理展延(詳投標須知第三十八點及契約第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