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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83685
公佈日期 : 2025/12/31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H15014P006
採購名稱 : 光波測距經緯儀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115512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15,937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H15014P006
採購名稱:光波測距經緯儀
採購類別: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401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柯先生
連絡人電話:(04)22112660#508355
傳真號碼:(04)2212382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14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20
開標日期:2025/10/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90,000 元
Email:msmpc401@mail.mil.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106680號公告事項說明,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四)為配合電子化政府之推動,登記主管機關應於核准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後,將其登記事項於資訊網站公開,各廠商可透過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各直 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以取得即時之登記事項,請各位廠商自行下載列印後檢附於投標封內。 (五)本案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 其他: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4年10月16日前;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4年10月25日止,均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2112660分機508355、傳真:(04)22123820,地址:401011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2.本案屬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只允許廠商電子領標、電子報價(電子投標),不提供現場領標、現場投標)。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地點,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到場之廠商,招標單位將依採購法第60條踐行通知程序,逕依廠商投標文件所載電話號碼通知限期到場,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詳投標須知第27點)。 4.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時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參標。 5.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6.本案押標金:免收押標金。 7.本案預算金額:總價新臺幣1,190,000元。 8.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 9.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0.本案係採用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方式辦理採購,只允許廠商電子領標、電子報價,不提供現場領標、現場投標。 11.本案依「國軍採購作業規定」第041條規定,先行辦理開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106680號公告事項說明,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四)為配合電子化政府之推動,登記主管機關應於核准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後,將其登記事項於資訊網站公開,各廠商可透過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各直 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以取得即時之登記事項,請各位廠商自行下載列印後檢附於投標封內。 (五)本案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 其他: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4年10月16日前;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4年10月25日止,均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2112660分機508355、傳真:(04)22123820,地址:401011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2.本案屬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只允許廠商電子領標、電子報價(電子投標),不提供現場領標、現場投標)。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地點,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到場之廠商,招標單位將依採購法第60條踐行通知程序,逕依廠商投標文件所載電話號碼通知限期到場,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詳投標須知第27點)。 4.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時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參標。 5.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6.本案押標金:免收押標金。 7.本案預算金額:總價新臺幣1,190,000元。 8.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 9.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0.本案係採用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方式辦理採購,只允許廠商電子領標、電子報價,不提供現場領標、現場投標。 11.本案依「國軍採購作業規定」第041條規定,先行辦理開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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