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83286
公佈日期 : 2025/12/31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41113C
採購名稱 : 中和區115年度道路路面養護及改善工程(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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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694377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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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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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44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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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113C
採購名稱:中和區115年度道路路面養護及改善工程(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小姐/周先生22482688#518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79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14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19
開標日期:2025/11/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3,690,866 元
Email:AU5738@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臺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土木包工業,或;2.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投標廠商若為土木包工業,僅得投標第4區)。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每一分案依機關所訂之工期開、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5年12月31日或本採購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另倘因機關下年度之標案無法如期於116年1月1日前決標或開工者,得視需要通知廠商延長工期,至多延長至116年3月31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各區之後續擴充之金額:
1第1區為新臺幣1,171萬2,772元正。
2第2區為新臺幣1,064萬2,434元正。
3第3區為新臺幣957萬2,092元正。
4第4區為新臺幣850萬1,742元正。
5合計本採購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4,042萬9,040元。(機關給付廠商)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151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153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傳真完妥後請以電話確認。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中和區公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中和區公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中和區公所(工務課)周先生,電話為:(02)22482688分機518
[說明]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每一分案依機關所訂之工期開、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5年12月31日或本採購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另倘因機關下年度之標案無法如期於116年1月1日前決標或開工者,得視需要通知廠商延長工期,至多延長至116年3月31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各區之後續擴充之金額:
1第1區為新臺幣1,171萬2,772元正。
2第2區為新臺幣1,064萬2,434元正。
3第3區為新臺幣957萬2,092元正。
4第4區為新臺幣850萬1,742元正。
5合計本採購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4,042萬9,040元。(機關給付廠商)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151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153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傳真完妥後請以電話確認。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中和區公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中和區公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中和區公所(工務課)周先生,電話為:(02)22482688分機518
[說明]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