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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83015
公佈日期 : 2025/12/31
採購單位 :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401118
採購名稱 :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115年里鄰長、基層幹部等公民民主生活教育觀摩聯誼暨節能減碳宣導活動委託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78948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737,5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1118
採購名稱:臺中市龍井區公所115年里鄰長、基層幹部等公民民主生活教育觀摩聯誼暨節能減碳宣導活動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機關地址: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泉里沙田路四段247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楊涵青
連絡人電話:(04)26352411#1221
傳真號碼:(04)2636185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04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17
開標日期:2025/11/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737,500 元
Email:throw9374@taichun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資格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J902011旅行業」之公司或行號 **餘詳投標須知及其它招標文件之規定。
附加說明 :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案預算尚未經 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如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 或變更契約。 **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於標案重新上網後廠商須重新領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亦應重新領標。 **本案開標程序分資格標審查、服務建議書評選及議價,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方可參與服務建議書評選;服務建議書評選時間由招標機關於資格標審查後公開宣布或由機關另行通知。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若依前項未到場之廠商,經機關通知廠商起算2小時內未派員到場參加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者,視同放棄。 **其他詳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等之規定。 **配合中央政府推動使用開放文檔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簡稱ODF),本案招標文件採ODF格式,建議使用數位發展部MODA ODF Application Tools 3.5、LibreOffice、OpenOffice或其他有支援開啟及編輯ODF檔案之應用程式,避免文件開啟或編輯時產生格式異常。(數位發展部ODF文件應用工具網址: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案預算尚未經 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如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 或變更契約。 **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於標案重新上網後廠商須重新領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亦應重新領標。 **本案開標程序分資格標審查、服務建議書評選及議價,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方可參與服務建議書評選;服務建議書評選時間由招標機關於資格標審查後公開宣布或由機關另行通知。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若依前項未到場之廠商,經機關通知廠商起算2小時內未派員到場參加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者,視同放棄。 **其他詳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等之規定。 **配合中央政府推動使用開放文檔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簡稱ODF),本案招標文件採ODF格式,建議使用數位發展部MODA ODF Application Tools 3.5、LibreOffice、OpenOffice或其他有支援開啟及編輯ODF檔案之應用程式,避免文件開啟或編輯時產生格式異常。(數位發展部ODF文件應用工具網址: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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