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82938
公佈日期 : 2025/12/31
採購單位 : 國立臺灣博物館
採購案號 : NTM11435a
採購名稱 : 115年駕駛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58753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7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NTM11435a
採購名稱:115年駕駛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國立臺灣博物館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襄陽路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李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3822699#5343
傳真號碼:(02)2382268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24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30
開標日期:2025/12/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75,463 元
Email:zylee@ntm.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資格:依法設立登記有案之公司或行號、非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構。符合前述所定資格之廠商應檢附如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立案之證明(影本):
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視為不合格標。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1)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 非營利單位則請附最近年度「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或最近年度結算申報書影本或免納稅證明。
(3)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文件
1. 廠商信用之證明: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期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三) 其他投標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
請勾填各聲明事項欄位,並加蓋公司、機關(構)章及負責人章,格式如附。
2. 投標廠商切結書:格式如附。
3. 標單及電子領標憑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資格:依法設立登記有案之公司或行號、非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構。符合前述所定資格之廠商應檢附如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立案之證明(影本):
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視為不合格標。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1)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 非營利單位則請附最近年度「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或最近年度結算申報書影本或免納稅證明。
(3)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文件
1. 廠商信用之證明: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期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三) 其他投標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
請勾填各聲明事項欄位,並加蓋公司、機關(構)章及負責人章,格式如附。
2. 投標廠商切結書:格式如附。
3. 標單及電子領標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