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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82641
公佈日期 : 2025/12/31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41205I
採購名稱 : 115年新北市政府採購管理資訊系統維護運作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83652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205I
採購名稱:115年新北市政府採購管理資訊系統維護運作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採購處薛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37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08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12
開標日期:2025/12/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00,000 元
Email:ah825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資訊科者;或2.公司或行號;或3. 前2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訊軟體服務、資訊軟體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整合或相關業務者。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文件)。且; 四、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且; 五、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無廠商符合規定,爰廢標。 2.本案以原招標文件內容續行招標。 [公開取得企劃書---開標時間說明] 本案因允許電子投標,公告中之開標時間係為系統要求所登打,本處將不於該時間辦理現場開標作業,特此說明。 [後續擴充補充說明]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履約期限] (一) 如有新舊廠商交接需求時,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30日內與原廠商完成【新舊廠商交接】。 (二) 第1期:自115年1月1日起至完成系統功能強化事項之查驗合格日止進行本系統既有功能專案管理維護運作(如交接期已逾民國115年1月1日者,以完成交接程序次日起算);另自本機關通知日起45日內完成需求訪談,並於需求訪談完成後,自本機關通知日起120日內完成系統功能強化。 (三) 第2期:自第1期工作項目查驗合格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進行本系統專案管理維護運作。 (四) 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及需求說明書壹、專案概述之專案時程。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為響應節能減碳及減少紙張使用,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無廠商符合規定,爰廢標。 2.本案以原招標文件內容續行招標。 [公開取得企劃書---開標時間說明] 本案因允許電子投標,公告中之開標時間係為系統要求所登打,本處將不於該時間辦理現場開標作業,特此說明。 [後續擴充補充說明]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履約期限] (一) 如有新舊廠商交接需求時,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30日內與原廠商完成【新舊廠商交接】。 (二) 第1期:自115年1月1日起至完成系統功能強化事項之查驗合格日止進行本系統既有功能專案管理維護運作(如交接期已逾民國115年1月1日者,以完成交接程序次日起算);另自本機關通知日起45日內完成需求訪談,並於需求訪談完成後,自本機關通知日起120日內完成系統功能強化。 (三) 第2期:自第1期工作項目查驗合格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進行本系統專案管理維護運作。 (四) 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及需求說明書壹、專案概述之專案時程。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為響應節能減碳及減少紙張使用,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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