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82602
公佈日期 : 2025/12/31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採購案號 : 1140275
採購名稱 : 新竹市115年度關懷獨居老人個案服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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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038865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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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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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275
採購名稱:新竹市115年度關懷獨居老人個案服務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新竹市政府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陳彥君
連絡人電話:(03)5352386#205
傳真號碼:(03)535065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13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24
開標日期:2025/11/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52,164 元
Email:041245@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依法設立,以推展慈善服務且非以營利目的之立案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或人民團體。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如有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6條情形者,免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3)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如迄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迄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二、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5 年1 月1日至115 年12 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三、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
1.擴充項目:新竹市116年及117年度關懷獨居老人個案服務。
2.擴充期間:116年及117年度;並於前一年度契約期滿前,須接受業務考核以作為是否續約之依據。
3.擴充金額:116年度新台幣181萬5,000元整,117年度新台幣187萬3,000元整,採購金額為544萬164元整;未來實際委託之經費依當年度預算數議價。
4.評鑑續約方式:
機關視受託單位當年度工作績效評鑑達80分以上,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機關得簽奉核准後,續約辦理委託服務,以2年為限,期限自116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四、其他
〈1〉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選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以下簡稱電子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依法設立,以推展慈善服務且非以營利目的之立案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或人民團體。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如有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6條情形者,免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3)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如迄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迄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二、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5 年1 月1日至115 年12 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三、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
1.擴充項目:新竹市116年及117年度關懷獨居老人個案服務。
2.擴充期間:116年及117年度;並於前一年度契約期滿前,須接受業務考核以作為是否續約之依據。
3.擴充金額:116年度新台幣181萬5,000元整,117年度新台幣187萬3,000元整,採購金額為544萬164元整;未來實際委託之經費依當年度預算數議價。
4.評鑑續約方式:
機關視受託單位當年度工作績效評鑑達80分以上,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機關得簽奉核准後,續約辦理委託服務,以2年為限,期限自116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四、其他
〈1〉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選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以下簡稱電子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