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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82212
公佈日期 : 2025/12/31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C114-48
採購名稱 : 115~116年太平雲梯暨轄區橋梁安全檢測作業委託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36886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114-48
採購名稱:115~116年太平雲梯暨轄區橋梁安全檢測作業委託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602嘉義縣番路鄉觸口村車埕5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洪瑞陽
連絡人電話:(05)2593900#602
傳真號碼:(05)259430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04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8
開標日期:2025/12/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564,207 元
Email:yangyang-ali@tad.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1、本採購經費倘經立法院審議未通過或經部分刪除,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2、本案履約地點:嘉義縣梅山鄉、竹崎鄉、番路鄉及阿里山鄉內本處轄管橋梁。 3、應附證明文件: 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或證明文件、專任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公會會員證(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前述專任技師須為專任之繼續性從業人員,僅得在該機構執行技師業務(職業機構及地址應在該機構)。 (2)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或相關技師開(執)業證書、建築師或相關技師證書、有效期公會會員證(建築師公會或技師公會會員證)。 (3)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列有得提供本案技術服務作業相關營業項目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專任技師執照(須為專任之繼續性從業人員,僅得在該機構執行技師業務,職業機構及地址應在該機構)、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切結書1 【另執業技師切結書(切結書2)應於決標後履約前提送】 6.標單 7.政府電子採購領標電子憑據 8.服務建議書一式12份 應檢附文件詳如「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附註:依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第十六條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參加投標時,得免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行業登記證、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承攬或營業手冊及繳稅證明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採購經費倘經立法院審議未通過或經部分刪除,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2、本案履約地點:嘉義縣梅山鄉、竹崎鄉、番路鄉及阿里山鄉內本處轄管橋梁。 3、應附證明文件: 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或證明文件、專任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公會會員證(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前述專任技師須為專任之繼續性從業人員,僅得在該機構執行技師業務(職業機構及地址應在該機構)。 (2)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或相關技師開(執)業證書、建築師或相關技師證書、有效期公會會員證(建築師公會或技師公會會員證)。 (3)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列有得提供本案技術服務作業相關營業項目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專任技師執照(須為專任之繼續性從業人員,僅得在該機構執行技師業務,職業機構及地址應在該機構)、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切結書1 【另執業技師切結書(切結書2)應於決標後履約前提送】 6.標單 7.政府電子採購領標電子憑據 8.服務建議書一式12份 應檢附文件詳如「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附註:依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第十六條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參加投標時,得免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行業登記證、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承攬或營業手冊及繳稅證明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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