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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81916
公佈日期 : 2025/12/31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採購案號 : 11505
採購名稱 : 115年度清潔及維護委外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29566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5
採購名稱:115年度清潔及維護委外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機關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葛立國357或陳一誠362
連絡人電話:(02)29320212#357
傳真號碼:(02)2932329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4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4
開標日期:2025/12/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500,000 元
Email:pstc_gerliken@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之一:(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廠商,其章程應為任務內容具有提供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或清潔服務相關。或(2)廠商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應為: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附加說明 :
1.等標期間內,廠商以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本案等標期為11日,廠商如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存有疑義,應自公告日起至 114年11月26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將以書面或傳真方式於114年12月2日前答覆(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3.廠商對本處辦理招標、開標、決標期間,如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權利者,得依採購法規定提出異議,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電話:(02)29320212分機357,傳真:(02)29323299。廠商對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逾期未處理,得依採購法第76條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4.本案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開標時進行資格審查,於資格審查後,通知合格廠商參加評選會議(日期另訂),經評選出優勝廠商另擇期依序議價。 5.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製作方式及內容詳見評選須知。 6.本案履約期限為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止。 7.本案未收取押標金,於決標後須收取得標廠商履約保證金新臺幣40萬元整。 8.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於履約期間,保留辦理後續擴充採購之權利,其擴充金額以 225萬元為上限,除契約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同意擴充部分依原契約單價及相關規定計算給付,並以換文方式確認相關事項,免召開議價會議。 9.本採購案115年度所需經費尚未經市議會審定通過,如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將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5款規定辦理變更事宜。 10.依據本府「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本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業已建置完成,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請投標廠商先行 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電子憑證(詳情請洽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other/index.html),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除契約書正本維持現有紙本外,須再利用該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MYDOC/)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以加速決標後電子契約簽署進度。有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之簽章操作使用,請參閱招標文件所附「電子契約廠商操作手冊」。如有憑證申請及該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高先生(電話:1999(外縣市 02-27208889)分機51617)詢問。 11.餘未盡事宜,請詳見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等標期間內,廠商以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本案等標期為11日,廠商如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存有疑義,應自公告日起至 114年11月26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將以書面或傳真方式於114年12月2日前答覆(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3.廠商對本處辦理招標、開標、決標期間,如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權利者,得依採購法規定提出異議,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電話:(02)29320212分機357,傳真:(02)29323299。廠商對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逾期未處理,得依採購法第76條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4.本案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開標時進行資格審查,於資格審查後,通知合格廠商參加評選會議(日期另訂),經評選出優勝廠商另擇期依序議價。 5.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製作方式及內容詳見評選須知。 6.本案履約期限為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止。 7.本案未收取押標金,於決標後須收取得標廠商履約保證金新臺幣40萬元整。 8.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於履約期間,保留辦理後續擴充採購之權利,其擴充金額以 225萬元為上限,除契約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同意擴充部分依原契約單價及相關規定計算給付,並以換文方式確認相關事項,免召開議價會議。 9.本採購案115年度所需經費尚未經市議會審定通過,如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將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5款規定辦理變更事宜。 10.依據本府「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本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業已建置完成,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請投標廠商先行 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電子憑證(詳情請洽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other/index.html),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除契約書正本維持現有紙本外,須再利用該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MYDOC/)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以加速決標後電子契約簽署進度。有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之簽章操作使用,請參閱招標文件所附「電子契約廠商操作手冊」。如有憑證申請及該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高先生(電話:1999(外縣市 02-27208889)分機51617)詢問。 11.餘未盡事宜,請詳見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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