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81426
公佈日期 : 2025/12/30
採購單位 :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採購案號 : km11507004
採購名稱 : 金門國家公園森林長期生長監測調查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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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0373430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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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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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8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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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km11507004
採購名稱:金門國家公園森林長期生長監測調查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地址: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2段46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虹巧
連絡人電話:(082)313175
傳真號碼:(082)31313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03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8
開標日期:2025/12/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90,000 元
Email:tracyyn11@nps.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參選資格: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
國內各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或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機構、工會、協會、學會、財團法人機構等之法人、團體。為營利事業機構者,需領有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得向經濟部商業司「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下載公司資料;如為非營利之社團、法人團體,須檢附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法人登記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須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上述文件之登件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為準。)(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執照、工廠登記證不得當證明使用)
(二)納稅證明文件:
1.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 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4. 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五) 電子領標者,應檢附電子領標憑證(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六) 切結書1(投標時檢附)。
二、領標時間:公告期間。
三、領標地點:不提供現場領標。
四、領標方式:電子領標: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s://web.pcc.gov.tw/。
五、廠商投標時,檢附廠商資格1式1份,企劃書1式8份,放置一個投標封一併投遞,寄(送)至本處(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2段460號)。
六、[開標時間] 114年12月09日下午02時00分於本處1樓開標室辦理資格審查,資格符合者於114年12月12日下午02時00分於本處2樓第1會議室進行第2階段規格審查(評審),評審會議時間及地點如有異動,另行通知。
七、疑議、異議受理:本處保育研究科,承辦人電話:082-313175;本處兼辦政風人員投訴電話及信箱:電話:082-313160。
八、公職人員應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
九、投標廠商應遵守「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參選資格: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
國內各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或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機構、工會、協會、學會、財團法人機構等之法人、團體。為營利事業機構者,需領有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得向經濟部商業司「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下載公司資料;如為非營利之社團、法人團體,須檢附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法人登記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須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上述文件之登件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為準。)(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執照、工廠登記證不得當證明使用)
(二)納稅證明文件:
1.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 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4. 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五) 電子領標者,應檢附電子領標憑證(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六) 切結書1(投標時檢附)。
二、領標時間:公告期間。
三、領標地點:不提供現場領標。
四、領標方式:電子領標: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s://web.pcc.gov.tw/。
五、廠商投標時,檢附廠商資格1式1份,企劃書1式8份,放置一個投標封一併投遞,寄(送)至本處(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2段460號)。
六、[開標時間] 114年12月09日下午02時00分於本處1樓開標室辦理資格審查,資格符合者於114年12月12日下午02時00分於本處2樓第1會議室進行第2階段規格審查(評審),評審會議時間及地點如有異動,另行通知。
七、疑議、異議受理:本處保育研究科,承辦人電話:082-313175;本處兼辦政風人員投訴電話及信箱:電話:082-313160。
八、公職人員應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
九、投標廠商應遵守「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