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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81251
公佈日期 : 2025/12/30
採購單位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採購案號 : 115-041
採購名稱 : 「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115年度辦公廳舍清潔維護」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871090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3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41
採購名稱:「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115年度辦公廳舍清潔維護」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機關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杜杏娥
連絡人電話:(07)2354861#805
傳真號碼:(07)235486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16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23
開標日期:2025/12/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41,197 元
Email:queenadu@osha.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法人、機構或團體,且為清潔服務同業相關公會會 員或營業項目含「清潔服務業」等相關項目或身心障礙福利機 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符合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 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規定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基本資格:法人、機構或團體,且為清潔服務同業相關公會會 員或營業項目含「清潔服務業」等相關項目或身心障礙福利機 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符合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 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規定者)。 (二)、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公立學校及公立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或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代替設立證明,得免附第2項證明)。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公司或行號者(營業項目為「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登記代碼「ZZ99999-除許可 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法人應檢附資料如下: 財團法人:1.法人登記證書、2.組織章程。 社團法人:1.法人登記證書、2.組織章程、3.當選證書。 2. 本案屬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採購案件,投標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與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系統登錄清潔業相關之佐證資料或畫面資料。 3. 廠商納稅之證明或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 其他投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1份。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 1份,投標廠商投標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視為不合格標。 3.投標標價清單1份。 4.領標電子憑據。如未檢附得於通知期限內說明,未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有領標者,視為無效標。 5.切結書1。 6.其他:委任書、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註: 1.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2.本案因投標標價清單第十點說明有誤,原廠商總標價應含項次1~10各項費用之加總,更正為應含項次1~11各項費用之加總,並延長等標期限。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基本資格:法人、機構或團體,且為清潔服務同業相關公會會 員或營業項目含「清潔服務業」等相關項目或身心障礙福利機 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符合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 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規定者)。 (二)、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公立學校及公立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或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代替設立證明,得免附第2項證明)。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公司或行號者(營業項目為「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登記代碼「ZZ99999-除許可 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法人應檢附資料如下: 財團法人:1.法人登記證書、2.組織章程。 社團法人:1.法人登記證書、2.組織章程、3.當選證書。 2. 本案屬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採購案件,投標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與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系統登錄清潔業相關之佐證資料或畫面資料。 3. 廠商納稅之證明或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 其他投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1份。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 1份,投標廠商投標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視為不合格標。 3.投標標價清單1份。 4.領標電子憑據。如未檢附得於通知期限內說明,未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有領標者,視為無效標。 5.切結書1。 6.其他:委任書、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註: 1.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2.本案因投標標價清單第十點說明有誤,原廠商總標價應含項次1~10各項費用之加總,更正為應含項次1~11各項費用之加總,並延長等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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