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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81239
公佈日期 : 2025/12/30
採購單位 : 宜蘭縣冬山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4-11-20
採購名稱 : 115年冬山梅園生命紀念館園區環境暨景觀維護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163613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92,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1-20
採購名稱:115年冬山梅園生命紀念館園區環境暨景觀維護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宜蘭縣冬山鄉公所
機關地址:269宜蘭縣冬山鄉南興村冬山路10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游先生
連絡人電話:(03)9515677
傳真號碼:(03)959031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22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29
開標日期:2025/12/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94,000 元
Email:dungshan@mail.e-land.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摘要說明]: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之廠商。營業項目為「園藝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A10208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營業項目代碼:J101010)」、「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營業項目代碼:ZZ99999)」等或得以承作本案之廠商(廠商應檢附之投標文件詳如投標須知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不收取文件工本費。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整,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逕向本所財政課繳交文件工本費,再掣據向秘書室領取書面招標文件【紙本招標文件1份】)。 [開標地點]:本所3樓第二會議室(宜蘭縣冬山鄉南興村冬山路100號)。 [押標金額度]:免。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3萬5,000元整(繳納期限:決標次日起14日內)。 [保固保證金額度]:免。 [其他]: 1.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2.本標案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本案決標方式:總價決標(單價訂約)。 3.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如有2家廠商投標,則辦理比價;如僅1家廠商投標,則辦理議價【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3項規定:「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爰本案如僅1家廠商投標者,將於開標後參考廠商報價,並重新訂定底價(或不重訂底價)後辦理議價或再行通知廠商議價,且議減價次數以3次為限】)。 4.履約期限:115年1月5日至115年11月30日止。(1)第一期:廠商應於115年1月5日起至115年2月15日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如招標需求書及標價清單項次1~9工作項目及內容)。(2)第二期~第六期:廠商應於115年3月1日至115年11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以本所通知日期砍草為準),砍草高度不超過5公分為原則(詳如招標需求書及標價清單項次10~14工作項目及內容)(詳契約第七條)。 5.驗收:(1)廠商應於履約標的預定完成履約日前或完成履約當日,將完成履約日期書面通知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收到該書面通知之日起__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2條規定,為7日)內會同廠商,依據契約核對完成履約之項目及數量,以確定是否完成履約。(2)其他(例如得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並得視案件情形採書面驗收):履約期間(115年1月5日至115年11月30日止)廠商完成契約所定各期工作項目(詳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後,由機關辦理查驗,並於最後1期施作完竣後?理驗收(詳契約第十二條)。 6.契約價金結算方式:單價計算法(按契約詳細價目表所載各工作項目契約單價給付各期契約價金)(詳契約第三條)。 7.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分期付款:(1)其各期之付款條件:契約價金之給付,依每期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2)分6期支付契約價金。履約期間(115年1月5日至115年11月30日止)廠商完成契約所定各期工作項目(詳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後,由機關辦理查驗或驗收完成施作確認後,於次月支付各期款項(契約價金)。(3)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詳契約第五條)。 8.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工作天內,按照招標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與機關簽訂契約。契約書(1式6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未及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契約簽訂者,應取得機關同意辦理展延(詳投標須知第三十八點及契約第一條)。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摘要說明]: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之廠商。營業項目為「園藝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A10208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營業項目代碼:J101010)」、「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營業項目代碼:ZZ99999)」等或得以承作本案之廠商(廠商應檢附之投標文件詳如投標須知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不收取文件工本費。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整,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逕向本所財政課繳交文件工本費,再掣據向秘書室領取書面招標文件【紙本招標文件1份】)。 [開標地點]:本所3樓第二會議室(宜蘭縣冬山鄉南興村冬山路100號)。 [押標金額度]:免。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3萬5,000元整(繳納期限:決標次日起14日內)。 [保固保證金額度]:免。 [其他]: 1.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2.本標案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本案決標方式:總價決標(單價訂約)。 3.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如有2家廠商投標,則辦理比價;如僅1家廠商投標,則辦理議價【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3項規定:「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爰本案如僅1家廠商投標者,將於開標後參考廠商報價,並重新訂定底價(或不重訂底價)後辦理議價或再行通知廠商議價,且議減價次數以3次為限】)。 4.履約期限:115年1月5日至115年11月30日止。(1)第一期:廠商應於115年1月5日起至115年2月15日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如招標需求書及標價清單項次1~9工作項目及內容)。(2)第二期~第六期:廠商應於115年3月1日至115年11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以本所通知日期砍草為準),砍草高度不超過5公分為原則(詳如招標需求書及標價清單項次10~14工作項目及內容)(詳契約第七條)。 5.驗收:(1)廠商應於履約標的預定完成履約日前或完成履約當日,將完成履約日期書面通知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收到該書面通知之日起__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2條規定,為7日)內會同廠商,依據契約核對完成履約之項目及數量,以確定是否完成履約。(2)其他(例如得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並得視案件情形採書面驗收):履約期間(115年1月5日至115年11月30日止)廠商完成契約所定各期工作項目(詳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後,由機關辦理查驗,並於最後1期施作完竣後?理驗收(詳契約第十二條)。 6.契約價金結算方式:單價計算法(按契約詳細價目表所載各工作項目契約單價給付各期契約價金)(詳契約第三條)。 7.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分期付款:(1)其各期之付款條件:契約價金之給付,依每期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2)分6期支付契約價金。履約期間(115年1月5日至115年11月30日止)廠商完成契約所定各期工作項目(詳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後,由機關辦理查驗或驗收完成施作確認後,於次月支付各期款項(契約價金)。(3)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詳契約第五條)。 8.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工作天內,按照招標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與機關簽訂契約。契約書(1式6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未及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契約簽訂者,應取得機關同意辦理展延(詳投標須知第三十八點及契約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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