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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81160
公佈日期 : 2025/12/30
採購單位 : 宜蘭縣冬山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4-12-17
採購名稱 : 115年冬山鄉清潔隊清潔車輛定期保養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242800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2-17
採購名稱:115年冬山鄉清潔隊清潔車輛定期保養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宜蘭縣冬山鄉公所
機關地址:269宜蘭縣冬山鄉南興村冬山路10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劉先生
連絡人電話:(03)9591105#165
傳真號碼:(03)959031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23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29
開標日期:2025/12/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52,000 元
Email:dungshan@mail.e-land.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摘要說明]: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之廠商。營業項目為「汽車修理業(營業項目代碼:JA0101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營業項目代碼:F214030)」等得以承作本案之廠商之廠商(廠商應檢附之投標文件詳如投標須知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不收取文件工本費。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整,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逕向本所財政課繳交文件工本費,再掣據向秘書室領取書面招標文件【紙本招標文件1份】)。 [開標地點]:本所3樓第二會議室(宜蘭縣冬山鄉南興村冬山路100號)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萬元整(決標後轉為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2萬元整(繳納期限:決標次日起14日內)。 [保固保證金額度]:免。 [其他]: 1.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2.本標案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本案決標方式:總價決標(單價訂約)。 3.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如有2家廠商投標,則辦理比價;如僅1家廠商投標,則辦理議價【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3項規定:「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爰本案如僅1家廠商投標者,將於開標後參考廠商報價,重新訂定底價後(或不重訂底價)辦理議價或再行通知廠商議價,且議減價次數以3次為限】)。 4.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或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用罄前,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第七條)。 5.驗收程序:(1)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4條規定,為30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驗收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影響驗收之進行及其結果。如因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延誤辦理驗收,該延誤期間不計逾期違約金;廠商因此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2)其他(例如得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並得視案件情形採書面驗收):依履約進度分批驗收(查驗)計價,並得視案件情形採書面驗收(廠商於完成最後1批次定期保養作業,由本所辦理驗收結案後,給付該批次契約價金)(詳契約第十二條)。 6.契約價金結算方式:依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詳契約第三條)。 7.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分期付款:(1)其各期之付款條件:每批次按契約所列項目及單價,依實際施作數量辦理分批驗收(查驗)結算付款。I.廠商請款時須檢附之資料如下(一式1份),依機關規定格式彙整編製,依次彙整提出。a.當批次結算明細表。b.當批次檢查、保養、更換零件及所更換零件前、後彩色相片(須能清楚辨識狀況)。II.廠商應於定期保養完成之次月10日以前將請款資料送達本所清潔隊辦理請款相關事宜。若須補件(正)請款文件,廠商應於收到補件(正)通知7日內完成補件(正),如有延誤情事,由廠商自行負責。III.車輛定期保養期程,自保養車輛送到廠商維修保養場所起算,如有不可抗力或本所要求增加保養項目者,致有超出本案工作項目保養時效者,承商應函文或電話通知本所敘明理由。IV.廠商應自行編製留存每批次文件資料,每月驗收及結算使用。(2)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及預付款還款保證(契約未約定預付款還款保證者則免)。機關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詳契約第五條)。 8.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工作天內,按照招標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與機關簽訂契約。契約書(正本2份、副本4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未及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契約簽訂者,應取得機關同意辦理展延(詳投標須知第三十八點及契約第一條)。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摘要說明]: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之廠商。營業項目為「汽車修理業(營業項目代碼:JA0101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營業項目代碼:F214030)」等得以承作本案之廠商之廠商(廠商應檢附之投標文件詳如投標須知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不收取文件工本費。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整,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逕向本所財政課繳交文件工本費,再掣據向秘書室領取書面招標文件【紙本招標文件1份】)。 [開標地點]:本所3樓第二會議室(宜蘭縣冬山鄉南興村冬山路100號)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萬元整(決標後轉為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2萬元整(繳納期限:決標次日起14日內)。 [保固保證金額度]:免。 [其他]: 1.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2.本標案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本案決標方式:總價決標(單價訂約)。 3.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如有2家廠商投標,則辦理比價;如僅1家廠商投標,則辦理議價【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3項規定:「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爰本案如僅1家廠商投標者,將於開標後參考廠商報價,重新訂定底價後(或不重訂底價)辦理議價或再行通知廠商議價,且議減價次數以3次為限】)。 4.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或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用罄前,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第七條)。 5.驗收程序:(1)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4條規定,為30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驗收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影響驗收之進行及其結果。如因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延誤辦理驗收,該延誤期間不計逾期違約金;廠商因此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2)其他(例如得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並得視案件情形採書面驗收):依履約進度分批驗收(查驗)計價,並得視案件情形採書面驗收(廠商於完成最後1批次定期保養作業,由本所辦理驗收結案後,給付該批次契約價金)(詳契約第十二條)。 6.契約價金結算方式:依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詳契約第三條)。 7.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分期付款:(1)其各期之付款條件:每批次按契約所列項目及單價,依實際施作數量辦理分批驗收(查驗)結算付款。I.廠商請款時須檢附之資料如下(一式1份),依機關規定格式彙整編製,依次彙整提出。a.當批次結算明細表。b.當批次檢查、保養、更換零件及所更換零件前、後彩色相片(須能清楚辨識狀況)。II.廠商應於定期保養完成之次月10日以前將請款資料送達本所清潔隊辦理請款相關事宜。若須補件(正)請款文件,廠商應於收到補件(正)通知7日內完成補件(正),如有延誤情事,由廠商自行負責。III.車輛定期保養期程,自保養車輛送到廠商維修保養場所起算,如有不可抗力或本所要求增加保養項目者,致有超出本案工作項目保養時效者,承商應函文或電話通知本所敘明理由。IV.廠商應自行編製留存每批次文件資料,每月驗收及結算使用。(2)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及預付款還款保證(契約未約定預付款還款保證者則免)。機關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詳契約第五條)。 8.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工作天內,按照招標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與機關簽訂契約。契約書(正本2份、副本4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未及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契約簽訂者,應取得機關同意辦理展延(詳投標須知第三十八點及契約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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