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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80821
公佈日期 : 2025/12/30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採購案號 : 1153001
採購名稱 : 115年度路邊停車開單勞務委託民間辦理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37199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1,8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3001
採購名稱:115年度路邊停車開單勞務委託民間辦理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許誌宸
連絡人電話:(02)27590666#6303
傳真號碼:(02)2759968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07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12
開標日期:2025/11/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48,924,112 元
Email:pma130116@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僅須任一項符合: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 須有從事「資訊服務」業務規定 。 2、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40第三方支付服務業。 二、服務建議書及附件15份(含正本1份、副本14份)。 三、餘詳投標須知及評選須知等。
附加說明 :
第2次更正公告為修正投標書2份,其餘未異動。 本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詳細表增列備註。 二、修正評選須知。 (一)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二)本公告開標時間係先行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後續之評選日期及地點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 (三)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四)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總價與契約上限金額依比例計算後之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契約上限金額共計2億4,892萬4,112元整(各組標契約上限金額:A組1億1,535萬8,230元、B組1億3,356萬5,882元)。 (五)本案屬準用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案,價格納入評比,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優勝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權。(議價日期另定)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4年10月27日前,以書面 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4年11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八)廠商採電子領標者,投標時均應檢附領標電子憑證。 (九)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 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2次更正公告為修正投標書2份,其餘未異動。 本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詳細表增列備註。 二、修正評選須知。 (一)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二)本公告開標時間係先行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後續之評選日期及地點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 (三)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四)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總價與契約上限金額依比例計算後之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契約上限金額共計2億4,892萬4,112元整(各組標契約上限金額:A組1億1,535萬8,230元、B組1億3,356萬5,882元)。 (五)本案屬準用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案,價格納入評比,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優勝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權。(議價日期另定)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4年10月27日前,以書面 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4年11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http://web.pcc.gov.tw/);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八)廠商採電子領標者,投標時均應檢附領標電子憑證。 (九)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 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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