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80702
公佈日期 : 2025/12/30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41111F
採購名稱 : 115年度新北市汐止區道路路面養護及改善工程(南區及北區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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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632303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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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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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1,304,008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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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111F
採購名稱:115年度新北市汐止區道路路面養護及改善工程(南區及北區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鄭先生/汐止區公所劉先生 02-26411111分機208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62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05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11
開標日期:2025/11/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3,839,000 元
Email:AN321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第1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不延標]
1.修正內容為修正契約之條號,其餘不變。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3.本次更正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不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4.請原已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本採購案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民國115年12月31日或本採購案契約總價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另倘因本機關下一年度之標案無法如期於116年1月1日前決標者,得視需要通知廠商延長工期至下一年度之標案決標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各區之後續擴充之金額:
1南區為新臺幣2,700萬元正。
2北區為新臺幣2,200萬元正。
3合計本採購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4,900萬元正。(機關給付廠商)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劉先生 (02)26411111分機208。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1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不延標]
1.修正內容為修正契約之條號,其餘不變。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3.本次更正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不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4.請原已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本採購案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民國115年12月31日或本採購案契約總價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另倘因本機關下一年度之標案無法如期於116年1月1日前決標者,得視需要通知廠商延長工期至下一年度之標案決標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各區之後續擴充之金額:
1南區為新臺幣2,700萬元正。
2北區為新臺幣2,200萬元正。
3合計本採購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4,900萬元正。(機關給付廠商)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劉先生 (02)26411111分機208。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汐止區公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