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80356
公佈日期 : 2025/12/30
採購單位 :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5GS01
採購名稱 : 115年度鄉轄道路路樹維護委託勞務案(預估)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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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239188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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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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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GS01
採購名稱:115年度鄉轄道路路樹維護委託勞務案(預估)
採購類別:工程-農林漁牧
採購單位: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機關地址:654雲林縣四湖鄉中山西路44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財行課發包中心 吳秋惠
連絡人電話:(05)7876863#123
傳真號碼:(05)787426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8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9
開標日期:2025/12/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00,000 元
Email:yl680004003@mail.yunli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 土木包工業(限登記地址: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者始得投標)。
(二)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三)營業項目有登記具園藝服務業(A102080)或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資源回收業(J101080)之合法登記廠商。。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三十七點規定。
須具合格證件(如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審查項目,須附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文件、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等)且無不良廠商紀錄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農業課朱小姐,聯絡電話:05-7874163。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財行課發包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3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本案總勞務預算金額計新台幣700,000元整。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金額上限為本採購案之標餘款(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
(4)標價超過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投標廠商請於民國114年12月10日上午10時00分派員至本所三樓開標室,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依前述時間到場者視同放棄。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所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7875205。
七、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八、本案勞務預算總經費業已編入本所115年度總預算案,俟本鄉鄉民代表會審議通過後再行決標。
九、契約書單價編定部分由得標廠商標價與預算書發包金額之百分比,依本所預算書相關內容等比例調整。
十、本勞務若因為承包商空氣污染防治措施不良,致使本所遭受罰款,概由廠商負責繳納。
十一、本案承包商所屬柴油車輛,每年至少乙次至本縣[或其他縣(市)政府]所屬柴油車排煙檢測站進行排煙檢測,並於開工日3個月內將合格排煙檢驗証明提報本縣環境保護局備查,以確保工程施作之柴油車輛均為低污染車輛。
十二、得標廠商訂約後,契約書應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印花稅票請向雲林縣稅務局或虎尾、北港兩分局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或自行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並以縣市代號『雲林縣』開立繳款書繳納。
十三、廠商如未依本契約規定辦理或相關法規規定執行造成機關行政不便者,除另有規定外,機關得依實情酌予罰款本案契約結算金額百分之一,以示懲戒。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農業課朱小姐,聯絡電話:05-7874163。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財行課發包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3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本案總勞務預算金額計新台幣700,000元整。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金額上限為本採購案之標餘款(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
(4)標價超過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投標廠商請於民國114年12月10日上午10時00分派員至本所三樓開標室,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依前述時間到場者視同放棄。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所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7875205。
七、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八、本案勞務預算總經費業已編入本所115年度總預算案,俟本鄉鄉民代表會審議通過後再行決標。
九、契約書單價編定部分由得標廠商標價與預算書發包金額之百分比,依本所預算書相關內容等比例調整。
十、本勞務若因為承包商空氣污染防治措施不良,致使本所遭受罰款,概由廠商負責繳納。
十一、本案承包商所屬柴油車輛,每年至少乙次至本縣[或其他縣(市)政府]所屬柴油車排煙檢測站進行排煙檢測,並於開工日3個月內將合格排煙檢驗証明提報本縣環境保護局備查,以確保工程施作之柴油車輛均為低污染車輛。
十二、得標廠商訂約後,契約書應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印花稅票請向雲林縣稅務局或虎尾、北港兩分局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或自行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並以縣市代號『雲林縣』開立繳款書繳納。
十三、廠商如未依本契約規定辦理或相關法規規定執行造成機關行政不便者,除另有規定外,機關得依實情酌予罰款本案契約結算金額百分之一,以示懲戒。